公共租赁住房的概念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直接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租赁对象、租金水平,面向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以出租方式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申请公租房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同一户籍簿上的多个家庭可以分别申请公租房,但家庭成员不得重复申请。
办理事项
“申请公租房”(对应事项2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身份查验 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协办)
申请条件
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住地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等家庭财产状况符县人民政府规定的。
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心城区居住、工作、生活达到市政府规定的年限;
(二)家庭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线标准。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的收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三)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市住建部门会同市民政、财政部门确定在中心城区居住、工作、生活的年限,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申请公租房时应当如实提供居民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住房、收入、财产等信息,并声明同意接受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且不按要求补充的,或经初审不合格的,初审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告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审。复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方式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申请和受理: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三)被宣告失踪或与家庭失去联系满两年的人员;
(四)省民政厅按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下统称重度残疾人),其他家庭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含罕见病,下同)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时,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
(二)申请及授权书;
(三)承诺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低保金可按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单独纳入低保的特殊困难人员可由各地按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低保金,其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保障。低保家庭中的下列人员生活仍有困难的,对其本人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
(一)高龄老年人;
(二)未成年人,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三)重度残疾人;
(四)重病患者。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服务对象:自然人
申请材料:
1.湖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证明或者居住证明
您可查看各区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事指南
您还可以了解
住房租赁补贴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
保障对象:
从事教育、医疗、公交、环卫、快递、供水、供热、供气、物业、社区等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园区工人等住房困难群体。
申请流程:
1.申请条件。保障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保租房。就业地、工作地无房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少于30㎡的;就业地、工作地与常住地住房距离10公里以上的。
2.申请材料。个人身份和家庭人口信息材料;就业地、居住地无房的承诺书;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人事关系、劳动协议、聘任合同等材料。
3.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他住房困难家庭)递交申请,荆门市保障房运营管理公司每日受理申请,每周按照申请人数分一至两次进行资格审核和配租工作。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市保障房公司3楼保租房运营部邵蔚(掇刀区白石坡大道与长坂坡路交汇处),联系电话:13247252811(微信同号)。
保障标准:
1.分配原则。同一时间同一批次进行分配时,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为优先保障家庭。
2.租金标准。保租房租赁价格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赁价格70%的标准确定。租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按年度缴纳。未完成装修房源,入住时间以市保障房公司实际通知时间为准,租金自交房之日起计收。
3.面积标准。保租房房源单套面积按照90㎡以下、90㎡至120㎡、120㎡以上差异化筹集,单套最大面积不超过140㎡。
支持政策: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赁满5年后,承租人可申请将保租房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不低于60%)或全部产权,已交的5年租金计入购房款(5年后的租金不再计入购房款)。
3.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市场时价的评估价9折,最高不超过9.2折。买断剩余产权份额时,按照首次购买部分产权价格确定。
4.共有产权住房持有满5年后,持有人在购买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保障区域:
1.公租房保障区域。东宝区龙泉、泉口街道,高新区·掇刀区掇刀石、白庙街道、兴隆街道凤凰社区,漳河新区宏图社区、关坡社区、碧桂园社区、汉通社区、龙山脊社区、胜利社区、烽火台社区、凤凰湖社区、特飞所社区,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城区(限在易家岭城区提供保障)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2.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区域。东宝区、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城区区域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下同)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1.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保障范围内常住户口;申请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救助证》或《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无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2.其他收入家庭(包括具有中心城区户口的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公租房保障范围内常住户口;或申请人取得公租房保障范围内居住证六个月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或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漳河、子陵、牌楼、麻城、团林五组团镇区)。
3.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已纳入民政部门、街道、社区集中供养的,不得重复申请公租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七十周岁以上老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申请公租房独自居住的,应当由具有法定赡(扶)养义务的人员或者组织作出保证履行赡(扶)养义务的书面承诺。
保障方式和标准
1.保障方式。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并选择一种保障方式,并实行应保尽保、年度审核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其他收入家庭实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
2.租赁补贴标准。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有自有住房的,按照实际居住面积与人均住房面积差额计算。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低收入家庭6元/人·月·平方米,最低收入家庭7元/人·月·平方米。
3.租金标准。根据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关于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荆发改发〔2021〕68号)规定:最低收入家庭标准为0.9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标准为1.3元/月·平方米,其他收入家庭标准为:中心城区地段:多层、高层分别为5、6元/月·平方米;其他地段:多层、高层分别为3、3.5元/月·平方米。不符合低保低收入条件的中心城区部分公租房保障家庭,按照《关于对中心城区部分公租房保障家庭实行租金减收政策的通知》(荆建发〔2021〕17号)的相关规定,实行租金减收政策。双创人才租金标准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023年住房保障实行常年受理,即时审核,分批配租。上一批次公租房房源分配完毕后,启动下一批次配租。公租房配租资格合格后,未选房及选房后又放弃的,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具体程序如下:
1.分类申请。低收入家庭:申请人经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http://zfhcxjsj.jingmen.gov.cn/),点击“公租房网上申请”栏目进入“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湖北省荆门市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或向所在街办(社区)领取《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低收入家庭)》或《荆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同时提交:
①《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或《荆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自行提前下载填写后);②申请人身份证件,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婚姻状况证明(告知承诺事项);④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救助证》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⑤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查询授权书。
其他收入家庭:申请人经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点击“公租房网上申请”栏目进入“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或向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填写《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低收入家庭)》,同时提交:①②③⑤项同低收入家庭,④居住证(告知承诺事项)(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
双创人才:申请人经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点击“公租房网上申请”栏目进入“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或向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填写《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低收入家庭)》,同时提交:①荆门众创卡及工商营业执照、入驻合同或劳动合同及复印件;②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③创新创业载体或项目主体证明;④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查询授权书。
2.审核程序。申请人经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点击“公租房网上申请”栏目进入“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或下载公租房app,实名注册、认证后,按申请类别(保障方式: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家庭类别:低保、低收入、其他类家庭、双创人才;所在社区、街办)提交相关资料影印件,申请完成后可通过该系统实时查看进度。如提交的影印件不清晰、不完整等无法确认真实性的,需网上重新提交或提交纸质原件。
工作流程:①住房租赁补贴审核程序:个人申请→街道(镇)受理、初审(张榜公示7日)→区住房保障部门住房状况审核(在荆门住建网公示7日)→区民政部门收入、财产状况审核(在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公示7日)→区财政部门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公示7日)。
②低收入实物配租审核程序:个人申请→街道(镇)受理、初审(申请人所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区住房保障部门住房状况审核→区民政部门收入、财产状况审核(其他收入家庭无此程序)→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在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公示7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轮候→配租。
③双创人才及其他收入家庭实物配租审核程序:个人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住房状况受理、审核(在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公示7日)→轮候→配租。
3.分批配租。对经审核公示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家庭,实行电脑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保障家庭根据顺序号依次选房,如有放弃,依顺序号递补。选房后根据实物配租通知书,与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配租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每批次分配前,在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工作方案、房源座落、样板房实景图片及房源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可到房源所在小区进行实地查看。
办理程序
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市级管理的公租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住建部门。
(二)区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
区住建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转区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同级区住建部门。
(三)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区住建部门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为公租房租赁对象予以登记,进入轮候。区住建部门及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市住建部门。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区住建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其他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市级管理的公租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实施机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市住建部门。
(二)市住建部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审核意见。
(三)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市住建部门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为公租房租赁对象予以登记,进入轮候。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市住建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市住建部门对获得配租资格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按照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其他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的先后顺序,实行轮候分配。
公租房轮候分配应当制定实施方案,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公开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轮候信息、分配实施方案应当提前予以公示。配租结果产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办理渠道
各地经办服务大厅窗口、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网办限电子票据)。
全市各级经办政务服务窗口地址:
沙洋县:沙洋县启林大道46号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1号
钟祥市:钟祥市南湖新区农科路1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1-10号
京山市:京山市永兴大道249号京山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2-5号
东宝区: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长兴大道9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d01号
掇刀区:荆门市掇刀区官堰湖大道88号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h区综合窗口h07号
漳河新区: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b座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15-16号
屈家岭管理区: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太子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1号
线下交通指引
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乘坐13路、58路、68路、69路公交车至“天鹅小区”或"政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沙洋县政务服务中心:
乘6路、曾集方向公交车到县政务中心站下车。
钟祥市政务服务中心:
乘7、9、10路公交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京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1. 在地税大厦乘坐免费专线公交至京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京山市民之家)站下车;
2.乘坐5路、11路公交至智能产业园站下车。
荆门市东宝区政务服务中心:
乘88路或10路公交车到东宝政务中心站下车。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政务服务中心:
乘坐58、59路公交车在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屈家岭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
乘公交3路车到政务服务中心下。
线上申报(没有什么比点一点更轻松啦! )
掌上申报
“鄂汇办”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推出,是集政务办事、民生服务、政民互动、政务公开为一体的全省统一政务服务移动平台。
常见问题
问:保障性住房来源主要包括哪些?
答:(一)政府新建、改建、收购的; (二)政府通过长期租赁筹集的; (三)政府规定企业按比例配建的; (四)公有住房腾退、回购的; (五)其他途径筹集的。
问:公租房轮候期一般多久?
答: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实行轮候制度,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明文规定享受优待的特定对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在轮候期应当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的具体轮候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问:我应当向哪级部门提出公租房申请?
答: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问: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就业达到规定期限。 具体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政策集锦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竣工分配入住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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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全市各区经办机构
京山市:6810881,沙洋县:8555700,钟祥市:4261266,东宝区:2362188,掇刀区:2447968,漳河新区:8658633,屈家岭管理区:7412175。
荆门市住房保障中心:263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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