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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关于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交办信访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来源:www.luan.gov.cn 时间:2024-06-15 15:19:58 查阅:21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1

ld202400608

来电人反映:10年前,霍邱县马店镇泉水村的农家乐山庄(105国道喜来登酒店旁)占用村里的山地和林地建设房屋。2022年,霍邱县国土局已要求该农家乐拆除房屋,但是该农家乐至今未拆除房屋。现要求该农家乐山庄归还山地和林地。

霍邱县

其他

属实

反映的农家乐山庄系霍邱县马店镇泉水山庄宾馆(以下简称泉水山庄,已于2022年11月25日更名为霍邱县徽味农家乐

宾馆),位于马店镇西山林场长山林区,建设时间是2009年,占地面积约14亩,法定代表人李敏会(马店镇泉水村曹楼组村民),社会信用代码:92341522ma2qf0kdxu,成立时间2011年4月15日。涉及房屋于2010年办理房地产权证,产权人:李敏会,证号:房地权证蓼字第20101453号,房屋登记面积为761.36平方米,结构为两层混合结构,土地为集体土地。2009年,胡庆辉、李敏会开始建房时,因占用西山林场林地,林业部门对其占用林地行为进行处罚(时间久远,卷宗丢失),并收取林地补偿罚款5500元(2009年底缴纳500元,2010年初缴纳5000元)。2019年4月,县西山林场向县林业局、县林业发展中心报告胡庆辉非法占用国有林地事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安排人员对违法占地建房行为进行调查,涉及房屋占地778.5平方米,调查过程中,村、组均证明建房用地系其自家承包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居住,李敏会建房时未取得该宗地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地之事实。经现场勘测,李敏会实际占用土地778.5平方米,比对霍邱县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宗地现状为林地,比对霍邱县马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该宗地规划用途为有条件建设区,符合马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考虑其作为本村村民,应享受村民建房160平方米的宅基地权利,认定其违法占地面积为618.5平方米,2019年9月20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超面积的占用618.5平方米建房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霍自然资监决〔2019]95号)作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18.5平方米土地;2.处10元/平方米,计6185元罚款。当事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9月15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马店镇发函《关于依法处置马店镇泉水村违法建设的函》(霍自然资函(2020)156号)要求属地乡镇依据《城乡规划法》依法依规处置到位。2020年11月15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胡庆辉擅自改变林地用地案进行立案调查,经实地勘测鉴定,胡庆辉占用的1.4869公顷(22.3亩)中,涉及房屋、地坪等硬化部分的0.3279公顷(4.92亩)构成实质性的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认定其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3279公顷(4.92亩),于2020年12月2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霍林罚字[2020]第0047号)作出:责令于2020年12月3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当事人恢复部分林地。当事人对土地权属提出异议,不认可其使用的土地为国有林地,认为是本村民组的集体土地,且在调查过程中提供了村民组将该地块分给他的相关证明资料,对整改恢复林地不配合。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当事人进行政策宣传解释。二是对前期行政处罚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对土地权属问题进行调查明确后,重新启动查处。三是积极对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完善用地手续,通过拆除、没收等措施推进问题整改。

2

ld202400607

来电人反映:金安区碧桂园城市之光小区3号楼附近的八公山路垃圾中转站,气味非常难闻,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现要求该垃圾中转站迁出居民区。

金安区

大气

不属实

2021年5月份以来,信访人先后通过42次市长信箱、9次信访、3次向省委第九巡视组反映以及多次向市委书记写信方式反映碧桂园城市之光垃圾中转站气味难闻,选址不合适等问题,认为该垃圾中转站不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要求关闭或拆除该垃圾中转站。碧桂园城市之光垃圾中转站属拆迁原皋城路大桥垃圾中转站还建垃圾中转站。原垃圾中转站由市相关部门始建于2000年代初,规模小于50吨/日,服务范围为皋城路周边金桥小区、骏景豪庭等22个住宅小区。2017年6月,经市规委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定,碧桂园城市之光规划方案予以审批,规划垃圾中转站位于小区东南角,由开发企业六安碧桂园房地产有限开发公司拆除城市之光地块原皋城路大桥垃圾中转站后重新建设。该中转站2018年9月开工建设,2019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设计转运量35吨/日,用地面积112平方米,属于v类垃圾转运站。主要承担周边小区、学校和万达商业中心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2020年4月1日起,我市城区环卫实行市场化,在主城区12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由开发商代建的公厕、垃圾中转站,在验收合格后交由区政府负责运维。

经核查,该垃圾中转站选址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垃圾中转站距小区东边3#楼9.5米,满足《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中“日转运量50吨以下小型垃圾中转站与站外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8米”的要求。目前,该中转站覆盖周边约18个小区、学校及部分商业区域的生活垃圾中转工作,日转运量25吨/日,按现行生活垃圾收运模式,此处小型转运站是不可或缺的环卫设施,一旦停用将直接导致上述区域的生活垃圾无法及时得到转运处置。期间金安区政府已督促环卫保洁企业提升卫生管理措施,规范作业标准。具体有:一是专门增设生物除臭设备,严格按照“一喷一冲一消杀”的操作流程进行消杀除臭,最大程度降低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二是限时段接收垃圾,在上午7:30 之后即停止收集工作,按规范要求打扫卫生关闭中转站大门。三是采取分流措施,减少该站转运生活垃圾处理量;增加垃圾转运次数,减少垃圾停留时间,目前碧桂园城市之光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量已减少至现在的18吨/日-22吨/日。四是采取措施减轻垃圾中转站气味外散,在站门口两侧进行封闭围挡;封闭垃圾中转站后侧百叶窗及透气孔,杜绝气味后飘。五是对周边小区实行垃圾分类,干湿分离,减少气味。在站前增修收集池,加大中转站地面冲洗频次,并对生活垃圾渗滤液进行定人、定时、专车专运到霍山海创公司处置,保持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减少异味。

后期将持续抓好中转站日常运维,增加消杀、除臭频次,减少异味;同时,加强环卫运输车辆监督检查,确保进站车辆密闭运输。

3

ld202400613

来电人反映:霍山县衡山镇华强御兰苑小区对面(迎宾大道南侧)的养殖场,养殖鸡鸭1000~2000只,该养殖场没有污水处理设备,向淠河直接排放污水,严重影响环境;且该养殖场饲养的公鸡每天凌晨2:00开始打鸣,扰民严重。

霍山县

属实

霍山县衡山镇华强御兰苑小区对面,衡山镇锥子山村芝麻杠组胡兴军在自家山场林地从事家禽养殖,养殖占地约500平方米,搭建简易棚舍40平方米,现场核查时存栏鸡58只、鸭24只,属农户散养性质,现场未见污水排放现象,鸡粪、鸭粪经收集后用于菜地施肥。该养殖户养殖环境简陋,与御兰苑小区仅隔一条马路,中间无阻隔,存在公鸡打鸣扰民现象。

经与该农户宣传沟通,该农户自愿停止养殖家禽,场地平整后准备种植粮食作物。截至6月3日上午,存栏家禽已全部出售,养殖棚舍已拆除,场地已平整。

4

ld202400614

来电人反映:裕安区豪门花园小区1期13栋和14栋之间的2个餐饮商铺在小区内私开后门,并且将店铺的油烟净化装置搭建在小区内部,向小区内排放油烟,该油烟净化装置在运行产生的噪声扰民严重。

裕安区

大气

属实

豪门花园小区1期14栋和15栋之间抖酷龙虾店、老字号拉面馆2家餐饮商铺确实存在油烟净化装置搭建在小区内部,向小区内排放油烟,油烟装置在运行中产生噪音扰民问题。

一是责令抖酷龙虾店、老字号拉面馆2家餐饮商铺将油烟净化装置拆除,油烟净化设施未规范设置前不得营业。二是对小区内被破坏的硬化地面和绿植进行恢复。

5

wx202400977

舒城县阙店乡神墩村大墩组最近大量苍蝇泛滥(附近有养殖场离二级水源杭埠河较近)每户家里几乎无法开门,生活已经受到严重影响,更有的村民已经出现被苍蝇叮咬现象。虽然目前还没出现什么感染病,但如不想法去除根源,后面的事无法预判,美好卫生乡村的愿景也会被打破。望督察组给予重视,神墩村民们感谢你们了!

舒城县

大气

属实

该养殖场位于阙店乡神墩村大墩组,距杭埠河直线距离约70米,距下游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约5公里,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禁养区。该养殖场由黄世稳、韦良兵从事鹅、鸭养殖,2023年4月开始养殖,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其它手续均未办理,现存栏35日龄白鹅2500只,1日龄鸭苗5000只。由于粪污处理不及时、不规范,加上近期天气炎热潮湿,滋生大量苍蝇,也未采取有效灭蝇措施,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一是对养殖场及周边区域立即开展消毒灭蝇工作,根据消毒实效情况,加大消毒频次,全面提升环境整治效果;二是6月10日前,妥善转移两养殖户存栏家禽;三是彻底清理棚内及周边环境的粪污,规范采取无害化处理后,综合作为有机肥使用,实行资源化利用;四是落实长效监管机制,阙店乡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该养殖场后期情况进行跟踪巡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6

wx202400976

和襄高速在金安区双河镇祁塘村汪庄组前面施工,施工区域离民房区域太近,噪音及扬尘太大一直无法解决,每次报村部及镇上反馈,说与项目部已协调解决,但每次都不能解决问题,也就走个形式,该项目施工现场在挖机捣石头时未洒水,灰尘及噪音太大;进出大货车路面上未洒水,灰尘太大已严重影响旁边居民正常生活,居民住户现都是老年人在家生活,本身就有基础病,休息不好,还天天吸灰尘,一直都无相关领导来实质性解决问题,每次都是敷衍,当时说的时候象征性的洒点水。紧接着项目现场还是一如既往的制造超大噪音及扬尘。请市里相关领导重视一下,我们作为公民拥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但领导们也要考虑现场实际情况,离住宅太近已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谢谢!

金安区

大气

属实

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舒城(千人桥)至金寨(皖豫界)施工一标路线里程约66.905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4.5m,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时速为120km/h,路线起止桩号为 k12+364.637~k79+270,包含大中小桥7.56km/54座,互通式立交4处,涵洞253道,服务区2处。和襄高速一标项目于2022年11月28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六环评【2022】36号),2023年7月21日取得施工许可,该项目手续齐全。该项目于2023年7 月26日正式开工,计划2025年12月底完工,其建设内容主要为土石方、混凝土施工作业。

经核查,双河镇祁塘村汪庄组群众居住房屋临近和襄高速公路施工现场附近,群众居住房屋距离项目施工便道约40米,项目施工单位作业时间大部分为6:00至18:00,每周有2至3天时间施工至22:00,该段项目部已采取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该措施对施工产生的噪音治理效果不佳;施工单位虽配置了洒水车降尘,但洒水频次不足,不能有效抑尘控尘,特别是靠近居民区一侧施工便道处,施工车辆经过时引起路面积尘造成扬尘污染现象。

一是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所有邻近居民区的施工区域午间12:00至14:00、夜间20:00至次日6:00等重点时段禁止大型设备作业。二是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便道进口处设置限速、禁鸣提示牌,车辆在运输土石方时进行严密覆盖,做到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小噪声对村民产生影响。三是在邻近居民区施工便道一侧增设高度3米的围挡,减少施工噪声传播。围挡处加装喷淋装置,施工时开启,起到降尘抑尘作用。同时,对非施工作业面裸土采取密目网覆盖,减少扬尘产生。四是对施工区域内邻近居民区周边,明确清扫保洁人员,落实固定洒水车辆,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对附近施工区域外的破损道路进行修复,并落实洒水降尘措施,做到不起尘、不带泥。五是成立工作专班,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覆盖督查检查,确保关键措施、关键部位检查巡查全覆盖,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7

wx202400980

金寨金叶水务有限公司开发区污水厂问题 1:“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金寨金叶水务有限公司开发区污水厂 二期工程 2018 年底就投入使用,但二期工程中所设计的高密度沉淀池,自建成就未使用,长期闲置;问题 2:该厂自 2024 年 4 月份开始,因内部生产问题,出水水质不稳定,存在运行人员受领导指示篡改出水在线数据情况,可以调取监控取证;问题 3:该厂污泥最终处置单位是否有相关资质。

金寨县

部分属实

金寨金叶水务有限公司(开发区污水厂)位于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叶路与金刚台路交叉口西南角,注册法人为潘俊青,设计总规模为3万m3/d,占地40亩。分两期建设,目前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其中一期工程建设时间为2007年12月,处理生活污水规模为1.5万m3/d,采用氧化沟+二沉池+絮凝沉淀+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水处理工艺。二期工程建设时间为2017年9月,处理生活污水规模为1.5万m3/d,采用多级多段ao池+二沉池+絮凝沉淀+转盘过滤+接触消毒池污水处理工艺。一、二期工程均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1.“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二期工程2018年底就投入使用,但二期工程中所设计的高密度沉淀池,自建成就未使用,长期闲置”问题。经查,该污水处理厂高密度沉淀池属于金寨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实际建设内容,现场检查发现高密度沉淀池未运行情况属实。调阅金寨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评相关资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文件均未要求企业建设高密度沉淀池。通过进一步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解,高密度沉淀池是根据当时集团公司内控指标要求主动增加的投资建设内容,目的是为进一步增强污水处理系统的抗冲击能力。该处理单元作为进水水质异常后的应急保障措施,在进水水质接近设计上限或超设计标准的情况下启用,确保ss、总磷等出水指标稳定达标。该污水处理厂自运行以来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未出现因内部处理工艺问题导致超标排放或造成任何环境污染事件。但现场检查发现高密度沉淀池积存有污水、污泥未及时进行清理。

2.“该厂自2024年4月份开始,因内部生产问题,出水水质不稳定,存在运行人员受领导指示篡改出水在线数据情况,可以调取监控取证”问题。接到督查信访件后,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第一时间对出水监测站房视频监控数据进行了取证。金寨金叶水务有限公司(开发区污水厂)在线监测设备已委托第三方安徽宏展环保咨询服务公司进行运维。同时省生态环境厅也将金寨金叶水务有限公司(开发区污水厂)纳入第四方日常监管巡查。6月1日-6月3日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结合掌握数据开展调查,一是重点查看水质实时数据波动较大时间段的视频监控录像。因在线监测设备监控录像视频存储周期要求为30天,4月24日前监控录像存储内容已被覆盖,目前仅能查看4月24日-5月31日监控录像,未发现人员篡改设备数据相关迹象;二是调阅4月1日-5月31日在线监测设备操作日志记录,未发现违规操作记录;三是对运维人员蒋贻谱、吴贻波、厂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余亮进行调查询问。根据目前调查情况没有证据证明运行人员受领导指示擅自篡改出水在线数据等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3.“该厂污泥最终处置单位是否有相关资质”问题。经调阅金寨金叶水务有限公司(开发区污水厂)的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该厂为生活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性固废。6月1日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厂2022年、2023年污泥检测报告进行查阅,无重金属超标现象。按照固废管理相关要求,该厂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无需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根据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我县城区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的相关要求,金寨金叶水务有限公司(开发区污水厂)污泥处置通过招标,目前由金寨县云思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处置。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厂生活污泥产生、收集、转运台账进行调取核查,符合一般性固废相关管理要求。

一是督促金叶水务有限公司结合开发区污水厂改、扩建方案实施改造,将高密度沉淀池升级改造为磁混凝高效沉淀池处理工艺,同时加强运营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二是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在线监测站房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出。三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进行跟踪记录,提升全链条环境管理水平,坚决杜绝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8

wx202400978

金安区梅山北路的淠绿新村沿街商铺凌晨12点至3点噪音扰民。

金安区

噪声

属实

反映的点位位于金安区梅山北路淠绿新村东区沿街的餐饮门店,有餐饮点35个,大多数为低收入人群经营的小吃铺、大排档等,其中夜间12:00至凌晨3:00经营店铺11家,对淠绿新村东区小区沿街7栋共20个单元70户住户造成一定影响。

一是全面排查沿街餐饮门店,加固排烟管道密封措施,进一步减小噪声产生。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和排烟管道,更换过滤网,建立清洗台账,减小噪声和油烟扰民。二是发放禁噪文明通知书,与沿街餐饮店签定责任书,督促其经营时做好就餐人员的文明就餐行为。三是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加强夜间检查力度和频次,劝导文明经营、规范经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9

wx202400982

城关镇相约河畔小区1号楼下碳烤羊排烧烤店,1.烧烤摊露天经营,无排污设施,油烟露天排放,大气污染严重2.桌椅在外露天摆放,每晚经营到两三点,食客大声喧哗,老板不管不问无所谓,老板收摊时拖拽桌椅,噪音污染严重,十分影响居民休息。多次反应无果,请处理。

舒城县

大气

属实

反映烧烤店名为“舒城县城关镇阿洋烧烤店”,位于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梅河西路腾逸相约河畔a1幢110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42425199107186918,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23415230054356。店铺内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正在升级改造中。该商家露天经营,油烟随意排放,桌椅在外露天摆放,每晚经营到夜间两三点,食客大声喧哗,确实存在噪声扰民和油烟污染问题。

一是责令商家将烧烤炉搬至店内操作,严禁从事露天烧烤;二是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开展检修维护,确保稳定运行;三是强化环保宣传和日常管理,进一步提高业主和食客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尽可能减少噪声和油烟污染;四是县开发区和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专人跟踪督办,加大监管力度,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0

wx202400992

六安巧乐标识有限公司(金安区孙岗镇连墩村)1、该企业无任何环保手续,长期违规生产;2、无废气收集措施,废气直排;3、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处理;4、无管网,污水随意排放;5、租赁干部厂房,每次检查包庇、敷衍了事。

金安区

大气、土壤

属实

六安市巧乐标识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成立,注册地为金安区孙岗镇连墩村沙井组,法定代表人姜正军,实际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孙岗镇五十铺村,为租赁民房,经营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左右,主要从事标识、标牌制作。经现场核查,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该公司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生产工艺仅切割、焊接、组装,项目为环评豁免类;2.该公司使用的切割机未配套安装粉尘收集装置,切割、焊接、涂胶等工艺废气未有效收集,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3.现场检查未发现危险废物,也无危险废物暂存场所;4.现场未发现工业废水产生、排放等问题,仅产生少量生活污水;5.其租用的为该村已退休近30年的原村干部自有房屋,未发现有包庇等现象。该企业选址不符合产业布局,位于居民居住区,无污染防治设施,对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属于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

按照“两断三清”要求,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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