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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www.zoucheng.gov.cn 时间:2024-04-24 22:13:16 查阅:45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9]69号)要求,我局依托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立了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在新三定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权责清单,梳理编制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市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和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

1、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人员名录库;

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名录库

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试行)

5、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计划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2020年7月28日

附件1: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内容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及频次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检查依据
1污染源日常环境执法检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县级生态环境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2.《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月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第三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执法计划,结合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记录,确定执法监管重点和检查频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记录和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其他监控手段,核实排污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符合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检查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4月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可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2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督检查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抽查每季度开展1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县级生态环境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通过,2016年11月修正)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检查机关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第六十二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修订)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抽查每季度开展1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县级生态环境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年2月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行使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

附件2: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人员名录库

序号姓名性别单位执法证号
1杨磊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08-019725
2庄永哲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08-011919
3杨瑞广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08-008236
4黄书芳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08-023090
5徐计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08-008231
6孙兵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08-008234
7韩燕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08-016385
8尹青海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08-030110
9李庆新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08-008254
10郭目群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08-008235
附件3: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名录库

序号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对象唯一编码住所/地址负责人姓名
1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91370000267154623n邹城市太平镇张玉标
2山东鲁抗生物制造有限公司91370883556709453m邹城市太平镇里能工业园区华鲁路88号彭欣
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91370000706096999j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王春耀
4山东公用邹城水务有限公司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91370883561429691r(2)邹城市向阳路1889号石涛
5山东圣琪生物有限公司913708007508997803山东省邹城工业园区幸福河路6789号孟庆祥
6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91370000706096972t邹城市北宿镇南屯郝迎格
7山东公用邹城水务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91370883561429691r(3)邹城市经济开发区石涛
8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91370883092194518f山东邹城工业园区(太平镇)李洪信
9山东鲁抗和成制药有限公司913708830730278459邹城经济开发区宏泰路1600号张杰
10山东金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91370800692028222x邹城市大束镇岚济公路路南(南葛村)王玉新
11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91370883698076356p邹城市太平镇邹城工业园区王凡亮
12山东益客金鹏食品有限公司91370883698093463y邹城市大束镇岚济公路(匡庄村西)邵元生
13山东呱呱鸭制品有限责任公司91370883742404493r邹城市北宿镇驻地秦显路
14山东金钢山酒业有限公司9137088376095531xy邹城市峄山南路1999号王宪军
15济宁众客食品有限公司913708833126666102邹城市张庄镇老崖村东700米邵慧
16山东亿豪陶瓷有限公司91370883ma3ck3rm2c邹城市唐村镇蒋屯村北首(华电国际邹县电厂西邻)刘永格
17山东米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1370883ma3bxk4k6x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荣信路789号吴建伟
18山东兖矿铝用阳极有限公司91370000743350466w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北宿镇南屯蓝天路(原电解铝厂院内)汪东
19邹城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91370800ma3c9n1e6x邹城市唐王山前路66号梁海东
20兖矿新里程总医院12370800mb2843159l邹城市矿建东路560号张传军
21邹城市人民医院12370883494027827a邹城市千泉路59号郝凤成
22济宁良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70883348879677u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大马厂村村南张广友
23邹城市荣誉建材有限公司91370883349228358l邹城市石墙镇高保庄村西北500米张彤彤
24邹城市良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91370883694445863y邹城市中心店镇大东章村徐元孝
25济宁市兖州区凯宝商贸有限公司邹城市土旺新型建材厂91370883567712244r邹城市大束镇土旺村刘宗成
26邹城市鲁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91370883ma3c93el1c邹城市城前镇东圈里村东首周长坤
27邹城市固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91370883ma3cb1ht1l邹城市郭里镇后黄山村东500米戈园园
28邹城市怀合新型建材厂92370883ma3f73yk2e邹城市田黄镇厂里村范怀合
29济宁市鑫安钙业股份有限公司91370883054950159w邹城市郭里镇东郭北村东南苗山路东侧王宪文
30邹城市乾鑫建材有限公司913708830549828473邹城市峄山镇苗庄村南王洪春
31邹城市政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91370883577786175f邹城市北宿镇南屯村西北牛昭政
32济宁万都木业有限公司913708837563840320邹城市看庄镇工业园区(万都路)薛言龙
33邹城市恒欣玻璃纤维有限公司91370883694439228d邹城市经济开发区宏泰路999号李家学
34邹城市天成新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南厂区)91370883769705077u(02)山东省邹城市西外环南路566号靳月生
35邹城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91370800688284725d邹城市太平镇工业园区新华路1号lee choon kok
36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91370800866156823p山东省邹城市唐村镇徐宝福
37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91370000706096980m邹城市中心店镇李小平
38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横河煤矿91370000727552703n济宁市邹城太平镇横河村孟庆祥
39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矿电厂91370883493566968g邹城市平阳寺镇鲍店矿驻地柴冬青
40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91370883732616927l山东省邹城市太平镇唐志尧
41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91370800267126657n山东省邹城市太平镇马冬鸿
42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南屯电力分公司91370883687223453l山东省邹城市北宿镇南屯村李延军
43兖矿集团唐村实业有限公司913708831661200960山东省邹城市唐村镇尹洪三
44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矿电厂913708834935671273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中心店镇赖映军
45邹城宏矿热电有限公司91370883763667823w山东省邹城市三兴路王宪忠
46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1370000773198848h山东省邹城市中心店镇王占东
47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913708836680633942山东省邹城市邹城工业园区王谨
48山东公用邹城水务有限公司邹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91370883561429691r(1)济宁市 邹城市北宿镇西外环路518号石涛
49邹城市北宿镇渐兴登宽煤矸石砖厂92370883ma3k1aft6b(1)邹城市北宿镇南渐兴村谢登宽
50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园区)913700001659297311(1)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华鲁路77号彭欣
51邹城市天成新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北厂区)91370883769705077u()邹城经济开发区宏泰路919号靳月生
52邹城市安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9137088379530172xq(1)邹城市北宿镇前万村旧址东南角王桂香
53邹城市创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91370883596594689b(1)邹城市北宿镇小北村南张安佩
54山东华鲁钙业有限公司91370883267161495b邹城市看庄镇建材路18号邱洪恩
55邹城市庆兴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91370883692025750q邹城市张庄镇桑北村西北姚兴利
56邹城市丝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91370883797309653u邹城市大束镇灰城子村(匡庄东1公里)张传君
附件4: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9]69号)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是指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完成日常监管事项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一种监管方式。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实施原则是:规范监管、统筹安排、依法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第五条实施随机抽查的主体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执法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双随机抽查工作。

第六条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频次、抽查依据等,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建立本单位的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经省、市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并持有年检合格的《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的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

第八条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名录库,根据本级权力清单中许可事项,将本级许可的监管对象纳入双随机监管,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根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数据库可动态调整。

第九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确保监督检查有力、有度、有为,原则上每季度抽查一次。对投诉举报集中、违法风险等级高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污染源,可适当加强抽查的力度和频次。

第十条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在7 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第十一条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要求公示。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的对外公开公示工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年度检查计划交由统一通过本部门网站对外公开。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5: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内容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及频次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检查时间
1污染源日常环境执法检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每季度开展1次县生态环境部门1月-12月
2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督检查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抽查每季度开展1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县生态环境部门8月-12月
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抽查每季度开展1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县生态环境部门8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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