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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www.urumqi.gov.cn 时间:2024-04-03 03:51:27 查阅:77

各区县科技局,乌鲁木齐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关于推动全市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若干意见》(乌政发〔2019〕36号)文件精神,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业孵化载体体系化、专业化发展,营造科技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使科技创新创业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为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撑,规范乌鲁木齐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管理,现开展2023年度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

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当年度备案为市级的载体暂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

二、组织实施

绩效评价工作由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市级主管科技部门为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三、评价流程

评价流程主要分为企业填报、区县推荐、专家评议、审核公示四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填报。本次评价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均需登录乌鲁木齐双创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sichuangtong.com)填报载体绩效评价报告。

2.区县推荐。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3.专家评议。组织召开专家评议会,形成评价意见,并上报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4.审核公示。评价结果经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后,在乌鲁木齐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连续两年不参加绩效评价的或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备案资格。

五、有关要求

1.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运营单位登录平台后,填报《科技企业加速器运行情况统计表》《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统计表》、《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表》,统计表内各项指标应认真如实填报,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2.参照大纲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文字总结材料,将《绩效评价报告》和佐证材料上传至平台附件,作为定性评价指标的依据。

3.填报完成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区县科技局审核环节。填报系统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8日。

4.平台填报的评价申报书下载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送区县科技局推荐审核,区县科技局审核盖章后,报送至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19:00前,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88号)。

5.运营机构同时备案为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应分别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艾迪、朱瑞睿0991-4882909

平台技术支持:李勃为0991-4682371

附件:

1. 乌鲁木齐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书.docx

2. 乌鲁木齐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申报书.docx

3. 乌鲁木齐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绩效评价申报书.docx

4.乌鲁木齐双创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孵化载体绩效考核工作用户操作指引.docx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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