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吉林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旗威出席并介绍了有关情况,吉林省水利厅巡视员宫成全、吉林省住建厅副厅长宋海燕、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钟东、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速生丰产林工作站站长宁长林一同出席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国际在线、劳动新闻、吉林广播电视台、长春晚报等10家媒体的12名记者参会。吉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张树斌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张树斌: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辽河流域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关乎民生福祉,关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去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我省全面打响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为了全面、深入、持续推进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我省起草制定了《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并将于9月1日颁布实施。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旗威先生,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条例》制定实施的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水利厅巡视员宫成全先生,省住建厅副厅长宋海燕女士,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钟东先生,省林业和草原局速生丰产林工作站站长宁长林先生,他们将一并回答记者提问,请媒体给予充分关注。
下面,首先请张副厅长介绍情况。
张旗威: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非常高兴与大家见面,多年来,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不仅对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很多关心和大力支持,而且也通过媒体监督推动了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下面我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向媒体朋友们作情况介绍。
一、立法背景
大家知道,辽河流域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吉林省辽河流域面积约1.5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8.2%左右,主要流经2市5县,总人口432.5万人,约占全省14.8%;生产总值约1544.2亿元,占全省10.1%。流域还是国家和全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粮食产量约占全省总产量的21.1%。可以说,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关乎民生福祉,关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举措,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着转折性和根本性的变化。作为生态资源大省,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投入,加强水污染防治,但是,“十三五”以来,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呈恶化趋势。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问题作出了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把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要求举全省之力,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打好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下决心还辽河一片碧水清波。制定实施了“两方案一规划”等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打响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目前,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初步遏制了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流域水环境质量呈现逐步好转态势。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流域治理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还存在保护意识不强、责任不清、投入不足、管理不力等突出问题;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执行还不到位,力度还偏软,缺乏刚性要求。这些问题,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辽河流域生态环境,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因此,今年,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分别将辽河流域立法工作作为重点,列入2019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
二、制定过程
这部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深入、持续推进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体现,同时凸显了立法时效性,创新了立法模式,强化了推进力度,实现了科学民主立法。
时效性方面。《条例》从去年6月启动起草的程序开始,到拿出初稿,到省长专题会研究,到政府提出议案,再到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通过,仅用了1年零2个月,做到了与“两方案一规划”紧密衔接,及时地将辽河流域治理纳入到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立法模式方面。省人大打破常规立法模式,由金振吉主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成立了由张焕秋副主任亲自担任组长,省人大环资委、省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为成员的推进组,集中力量、倒排时间,采取同步调研、同步论证、同步修改的方式协同推进工作,共同研究起草《条例》。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每次都仔细研究,精心推敲,认真审议,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建议。在这过程当中我们很感动,他们政治站位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认真依法履行人大常委会工作职责。
推进力度方面。在省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支持,相互配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近4个月的时间内,我们先后完成了初稿起草,到省外进行了借鉴学习,并多次深入四平、辽源、公主岭等地区开展立法调研,完成了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立法程序,为保证条例草案质量和如期审议提供了重要保障。
立法质量方面。我省严格坚持了科学立法、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一部地方性法规是否属于良法,最根本的检验标准就是看它是否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通过多种渠道听取民意、汇集民智、符合民心。我们先后通过省司法厅、省人大网站和吉林日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省内外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我们充分吸收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提升了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得《条例》最终得以高票通过,得以颁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制定这部《条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制度效益的有机统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吉林省辽河流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以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的系统治理思路,以构建责任体系、治理体系、监管体系和制度创新为重点,组织了条例内容架构设计,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
《条例》共7章95条,分别为总则、规划管理、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水资源保护、流域水生态修复、法律责任、附则。主要特点和内容如下:
一是突出“三水共治”,实施系统治理和保护。针对吉林省辽河流域存在的水生态空间萎缩、系统功能下降、城镇污染突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难度大等问题和流域水环境污染特点,将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贯彻落实到条例的具体内容之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遵循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以系统治理的思路,在加强工、农、牧业水污染防治的基础上,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作为重点内容突出出来,着力解决水资源匮乏、生态基流保障不足、水源涵养能力下降等突出问题,以期达到科学合理配置和保护水资源、加快恢复水生态的目的。
二是突出构建责任体系,实施联动治理和保护。突出强调应当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主体、公众参与的保护机制。将政府及部门责任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范,对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予以明确。同时条例明确规定要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和协调配合,研究解决流域水环境保护有关问题。重点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中需要承担的主体责任,包括排污约束、产业升级、工业集聚、自行监测、企业台账、信息公开、应急防控、畜禽养殖、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重点内容,以推动解决部分企业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三是突出总结改革经验,实施创新治理和保护。积极适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改革和监察监测垂直管理改革的需要,充分总结和吸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深化改革成果,紧密结合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实际,构建了适应新形势的辽河流域治理制度和机制。进一步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一系列创新制度。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了严格的约束制度,包括建立目标考核、实施约谈限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督察追责等制度内容。
朋友们、同志们,《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管理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相信通过各部门、2市5县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打好打赢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一定能够实现省委还辽河碧水清波的要求,一定能够将辽河流域打造成北方季节性缺水流域治理的典范!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下面,我和其他相关厅局同志开始回答大家的提问。
张树斌:
感谢张副厅长。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在提问前,按照惯例,请先介绍自己代表的媒体机构。
吉林广播电视台第一播报记者:《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发布对推动辽河水环境质量有持续改善的作用,从长远来看,对辽河流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有什么意义?
张旗威:辽河流域水污染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复合性特征,通过对辽河流域水污染成因的分析研究,水污染问题的根子在岸上,也就是说涵盖了生产、生活排放污染问题,水资源涵养保护的问题,以及水生态环境修复的问题,是一项系统性工程。
因此,在《条例》的架构和治理保护对象上进行了系统的思考和设计,坚持从污染防治层面向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进行拓展,把辽河流域作为一个完整的水生态环境加以保护和治理,水污染防治上升到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的统一保护和治理,形成以改善水质为核心的,干支流并举,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三水统筹共治的格局,这是《条例》的重点,也是创新点。同时,将城乡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畜禽养殖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等作为重点,以期从根本上、系统上改善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
目前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筹推进、科学谋划,系统解决辽河流域水环境问题,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局面,1-7月,辽河流域6个国考断面中,除金宝屯断面因断流未开展监测外,四平市四双大桥、六家子、林家断面为四类水体,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类别提升;辽源市河清断面、公主岭市城子上断面水质为劣五类,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但主要污染因子氨氮浓度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51.18%、57.47%,水质改善明显。
为实现辽河流域依法长效治理,将实施的政策、制度和措施通过法规形式予以明确,把辽河治理工作纳入到法制保障轨道,从系统层面形成了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制度架构、行为规范体系,构建了各相关主体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约束性制度体系。从而推动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条例》实施后,通过“三线一单”“区域限批”等制度设计,优化流域空间开发布局,调整流域产业布局,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促使辽河流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得益彰,倡导绿色低碳循环的生活方式,推动各相关主体养成规范的水环境保护行为习惯,在行政、生产、生活中,自觉爱护环境、保护环境,进而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最终实现全流域人、经济、自然的和谐共生,为生态文明体系和美丽中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中国吉林网记者:《条例》在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流域水生态修复等方面,赋予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任务和责任,请问水利厅下一步将如何抓好落实?
宫成全:感谢各位媒体和记者朋友们多年来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省委省政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和改善辽河流域水环境,制定出台了《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省水利厅为了贯彻落实《条例》,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着力提升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
一是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定并印发东辽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将东辽河地表水取用水控制指标分解到辽源、四平和公主岭市。细化完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将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行业和水源,并分解到县(市、区)。
二是保障流域生态基流。根据东辽河水量分配方案和水库调度计划,组织、指导地方政府制定生态流量调控方案,统筹工程供水能力和供水任务,在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实施水库生态调度,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
三是严格取用水管理。强化建设项目取用水监管,取用地表水资源的引、调水项目,按批复要求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要安装下泄流量设施。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区域,限批其新增取水量。
四是加强地下水保护。严控地下水开采,对于未经批准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其新增取用地下水,关闭其自备水源井。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按照超采区治理方案,实施综合治理,逐步消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五是抓好节约用水。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制定我省实施方案,落实节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和责任。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等各项重点节水行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增强政策推动力和市场拉动力,落实组织领导、法治建设、财税政策等各项保障措施,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六是抓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重点在东辽县、梨树县、公主岭市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项目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监控生产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对不符合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限批、缓批制度,落实划定的水土保持“红线”。
中国交通频道记者:请问宋海燕副厅长,省住建厅负责的工作目前取得了哪些效果?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持续推进辽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
宋海燕:大家上午好。在推进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过程中,省住建厅主要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治理、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等方面的工作。
一是城市污水处理方面。辽河流域现运行6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在建的污水处理厂项目:辽源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能工程、辽源市新建污水处理厂正在实施过程中,进展顺利;公主岭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能工程主体和设备安装全部完工,正通水试运行。
二是黑臭水体治理方面。辽河流域共三处黑臭水体,分别为四平市的蔺家河、红嘴河和辽源市的仙人河,现已全部开工建设。目前,蔺家河、红嘴河水质基本达到消除黑臭要求。
三是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四平市2个老旧垃圾处理场,铁东区老旧生活垃圾处理场已完成整改,铁西区老旧生活垃圾处理场正在治理,预计2019年底前完成;辽源市、四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正常运营,两个城市的生活垃圾全部运往所辖焚烧厂进行处理;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完成建设,正在试运营;双辽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四是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辽河流域13个重点建制镇中,四平市叶赫镇、梨树县郭家店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四平市十家堡镇、辽源市东辽县渭津镇、建安镇、平岗镇、公主岭市怀德镇、杨大城子镇、梨树县榆树台镇、双辽市茂林镇、王奔镇、双山镇、伊通县的大孤山镇等11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计划2019年末辽河流域重点建制镇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五是农村垃圾治理方面。辽河流域7个市县已通过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90%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省住建厅将按照《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的职责,从加强政策引导、开展专项指导、建立技术服务团队和开展督查督办等方面,强化辽河流域水环境治污效果,争取早日达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谢谢大家。
吉林广播电视台记者:《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后,省林草局立足行业部门特点,将开展哪些流域水生态修复工作?
宁长林:辽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恢复,事关吉林人民特别是辽河流域广大群众的福祉与未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林草部门实际,《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后,为进一步做好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在水生态修复方面,省林草局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辽河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力度。辽河流域水生态修复中,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辽河流域范围涵盖我省“两市五县”,经调查,目前水源涵养林面积102万亩,拟新建水源涵养林19.5万亩。将结合国家“三北五期”工程和国家财政造林补贴的相关政策,向辽河流域进行重点倾斜,支持水源涵养林建设。
二是做好辽河流域缓冲带、隔离带建设技术指导工作。辽河流域河道两侧河岸、滩涂主要为耕地,林草植被较少,截留缓冲、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不强。因此,下步重点做好辽河流域缓冲带、隔离带建设技术指导工作,加快推进沿岸林草植被修复工作,提升辽河流域水环境的生态治理水平。
三是加强辽河流域内林草资源管理。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严格执行天然林停伐政策,严厉打击破坏林草植被行为,提高辽河流域源头区森林保水蓄水能力,增加辽河流域水环境生态系统的整体服务功能。
总之,贯彻落实《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做好辽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工作是林草部门的重要职责。今后,我们将认真履职尽责,调动全社会造林护林积极性,扎实做好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沿岸生态修复工作,切实发挥好林草部门的职能作用。
国际在线记者:据了解,目前我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用量仍高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过量施用化肥农药不仅增加生产成本,而且还给农业环境造成污染。我们吉林省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落实《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工作中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何打算?
钟东: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农业绿色发展,在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上,紧紧围绕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量控害,大力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取得良好成效。2018年辽河流域县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2019年预计将继续保持负增长。
(一)推广绿色技术。化肥方面,一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截至2018年,通过手机信息服务,向农户发放使用卡等方式,流域县市累计指导测土配方施肥1465万亩,基本实现技术全覆盖,减少化肥5%;二是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2018年辽河流域县市推广105.3万亩,占全省秸秆覆盖还田面积的17.1%。减少化肥3000多吨。农药方面,一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2018年推广性信息素和赤眼蜂防治水稻二化螟15万亩,减少农药15吨;二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在流域县市建立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区,落实航化作业54.8万亩,减少施用农药10.47吨。
(二)调整种植结构。2018年,按照“一主多辅”调整原则,采取“米豆轮作、米饲轮作”等生产方式,辽河流域县市调减籽粒玉米58万亩,种植大豆等需肥量较小的养地作物,同比少施化肥4200吨。
(三)增施有机肥。2018年辽河流域县市施用堆沤农家肥300万亩,减施化肥1.6万吨。开展商品有机肥项目试点,增施商品有机肥0.51万吨,作业面积7万亩。
(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2018年辽河流域县市绿色有机食品总数233个(占全省22%),基地面积18万亩。同时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倒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减少农药特别是禁限用高毒农药使用,推动标准化生产,实现农药减量化。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围绕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量控害工作再上新水平,努力把化肥农药使用量减下来、利用率提上去。
1、加大资金支持。我省不断加大向流域县市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生物防治和统防统治等绿色项目倾斜力度。2018年投入项目资金2.3亿元,2019年投入3.57亿元,比上年增加78%以上。2020年力争进一步加大投入,通过项目带动,加快推进辽河流域水环境改善。
2、加强技术推广。重点推广三项技术:一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现流域全覆盖。二是推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2019年落实311.5万亩,占全省1000万亩的29.4%。可少施化肥1.04万吨,2020年将进一步扩大推广面积。三是推广生物防治技术,2019年投入资金677万元,流域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面积。2020年将进一步加大生物防治力度,减少农药用量。
3、调整种植结构。因辽河流域是我省玉米主产区,不是调减重点地区(我省西部、东部非玉米主产区为调整重点),在综合考虑环保要求和保证粮食产量的基础上,2019年流域五县市籽粒玉米调减面积与上年基本持平,即保持在58万亩左右。这也符合2019年全省种植结构调整“努力稳定粮食产能,巩固种植业调整成果,基本稳定非优势区籽粒玉米调减面积”的总要求。2020年力争保持上两年水平。
4、增施有机肥。2019年流域县市开展增施商品有机肥试点,试点面积10万亩,增施有机肥0.7万吨,少施化肥500吨。2020年继续推进增施有机肥试点,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尤其在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上增加有机肥施用比重。
5、加强督查指导。一方面,抓好今年秋季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的总结验收,另一方面,做好2020年工作筹划,重点谋划好明年春季农资打假、夏季技术指导和培训,以及秋季绩效考核等工作。通过督导指导,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张树斌: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