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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来源:天津日 时间:2024-10-29 16:56:58 查阅:57

为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扎实推动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天津,与京冀合力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到2027年,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园区、美丽社区等示范样板,美丽天津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天津目标基本实现。展望本世纪中叶,美丽天津全面建成。

二、合力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

(一)打造绿色发展高地。深化区域绿色发展协作,加强科技创新协同和产业体系融合,聚焦低碳科技等前沿领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绿色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京津冀清洁能源、绿色产业及清洁运输示范建设,推动中新天津生态城加快打造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升级版。

(二)加快建设生态环境修复改善示范区。推动完善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机制,深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跨界河湖生态保护、污染治理设施共建共享、生态保护修复协同。推进实施“科技创新2030—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等重点问题联合攻关。协同谋划实施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重大工程,持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

三、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下达控煤目标。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加快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研究制定我市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深化天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品种。到2035年,力争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升至20%。

(四)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积极布局未来产业新赛道,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加快发展,新建建筑100%执行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深化绿色港口建设,深入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升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水平,建设零排放货运通道。推进铁路场站、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绿色化改造和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动近零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广泛应用。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占新车销售量比例达到45%左右,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天津港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比提升到25%以上。

(五)促进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循环利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推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大幅下降。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节水减排、农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淡化海水利用,进一步降低单位gdp用水量。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建设。实施资源综合利用提质增效行动,构建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促进废旧风机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循环利用。到2035年,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六)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持续推进“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完善城市慢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到2035年,绿色出行比例力争达到80%。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域创建国家卫生区。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到203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探索建立碳普惠工作机制,推动碳普惠应用实践。

四、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七)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细颗粒物(pm2.5)控制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组织实施一批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重大工程。完成老旧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换代,执行新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优化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制度,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创a”行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治理工程,强化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加强施工、道路等扬尘治理。着力解决噪声、餐饮油烟、恶臭等污染问题。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到2027年,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35微克/立方米;到2035年,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30微克/立方米。

(八)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强化水功能区划及管理。加强于桥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规范化建设。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规范化管理。实施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行动,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改造,加强农业农村种养殖水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推动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优化水资源调度与配置,保障海河、七里海等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水生态考核评估。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深入推进渤海湾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加强海水养殖环境整治和海洋垃圾治理。到2027年,全市地表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60%、73%左右,力争创建5个美丽河湖,北部湾区建成美丽海湾;到2035年,“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基本建成。

(九)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逐步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强化风险防范,坚决防止新增污染。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动监管。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深入推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十)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加大新污染物治理力度。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建设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严防各种形式固体废物走私和变相进口。到2030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五、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十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优化生态、农业、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严守1557.77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执法监管、问题整治和保护修复,确保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严守467.46万亩耕地红线。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实施。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强海洋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管控,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不再新增围填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量不降低,发展壮大海洋经济、临港产业。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确权全覆盖,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十二)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筑牢“三区两带中屏障”生态安全格局,构筑市域“七廊五湖四湿地”水系生态网络,深入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工作,加快建设美丽山川。推进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实施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建成,全市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8.59%,水土保持率提高至98.80%,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十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网络,强化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大遗鸥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力度。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加强海洋牧场维护与管理。到203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

(十四)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开展自然生态资源监测评价预警工作,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生态质量监测、生态状况与保护修复成效评估。严格对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生态破坏事件。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常态化监督。

(十五)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路径。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丰富生态产品供给,强化生态产业融合,发展生态文旅、生态农业、生态康养等绿色产业。持续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打造“两山转化”示范样板。

六、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十六)健全生态安全体系。完善天津市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构建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提升风险研判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全域监控、部门联动、高效应对的生态安全防护体系。

(十七)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以涉危涉重行业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化工、石化企业聚集区为重点区域,强化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加强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和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实施突发事件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工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体系,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推动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建设。

(十八)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环境风险检测、识别、评价和监测。强化全链条防控和系统治理,健全生物安全预警防控体系。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预警、影响评估,加强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筑牢口岸检疫防线。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十九)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完善气候变化观测监测体系,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提升极端气象灾害应对能力,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气候韧性。支持滨海新区申报深化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基本建成。

七、实施美丽天津创新建设行动

(二十)建设美丽城镇。强化城乡、区域间生态环境一体保护治理,因地制宜推进美丽城镇建设。中心城区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品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深入推进城市园林绿化,打造推窗见绿、舒适宜人的城市景观;滨海新区、环中心城区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智慧产业,加快建设生态智慧创新的绿色发展样板;远郊区着力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高水平建设生态涵养区。开展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评估。

(二十一)建设美丽乡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深化农村厕所革命,提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水平,动态消除黑臭水体。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乡村风貌引导。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二十二)建设“美丽细胞”。推动美丽天津建设融入基层治理创新,实施美丽园区、美丽社区、美丽机关、美丽企事业单位、美丽学校等“美丽细胞”建设行动,形成由少到多、以点带面的美丽天津建设良好局面。

八、积极培育弘扬生态文化

(二十三)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研究,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建设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宣传美丽天津建设生动实践,加快形成全民生态自觉。

(二十四)传承发展生态文化。实施生态文化弘扬工程,以传承弘扬津派文化为依托,深入挖掘生态文化资源,打造更多具有生态特色的津派文艺作品,讲好生态文明的天津故事。突出海洋河流特色,打造主题文化旅游带,促进生态文旅产业发展。

(二十五)建立全民参与行动体系。深入实施《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完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推进环保设施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和志愿服务,激发全民参与美丽天津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九、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十六)强化美丽天津建设法治保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减污降碳协同等领域地方性法规、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联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信用监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制度,探索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深入实施河湖长制、林长制。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十七)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经济政策。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强化税收政策支持。执行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健全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完善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激励政策,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整区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推进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将具有天津特色的生态资源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建设覆盖生态产品抵押贷款、绿色基金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拓展美丽天津建设融资渠道。

(二十八)健全完善环境治理市场。深化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稳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培育壮大环保产业,积极推行环保管家服务,支持环境治理企业关键治理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持续提升经营主体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十九)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完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机制,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培育高水平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数字智慧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推动数字技术赋能环境治理。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美丽天津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政协要加大监督力度。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作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一步分领域细化工作举措、列出任务清单。各区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健全推进落实机制,强化调度评估和跟踪问效,做好美丽天津建设成效考核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衔接,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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