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院长,感谢您维护了我们的权益,您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2024年7月22日,三面写着“公正执法 秉公办案 维护正义 勤政为民”的锦旗送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潘仲、法官助理吴金玲和书记员岳鹏炜的手中,以表达最诚挚的谢意!
案件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崔某在案涉工地提供劳务,工作过程中从高处坠落地摔伤,构成多处十级伤残,并入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等费用。崔某诉至净月法院请求总包单位、劳务公司、保险公司、承包人、车主等五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审理查明后,法院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崔某保险限额内保险赔偿金,判令实际用工主体和违法分包责任人对剩余部分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认真梳理案情。为查明案件事实,确定赔偿责任人,法官对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承包人、保险公司等六位主体追加为被告或第三人。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积极联系各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法律文书并排期开庭。
净月法院三次开庭,结合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充分还原案件事实,依据过错责任,综合各方的过错程度及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比例。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准确确定赔偿责任,同时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法官将保险责任确定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并案审理,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判决后,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对各方当事人进行判后释明和答疑。其中承担连带责任的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保险公司均表示法院审理耐心、细致。法官经历三次开庭,多次询问,追加了必要的当事人,庭审上仔细审核证据,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判决说理充分。两被告均表示不上诉,息诉服判,将赔偿款按时支付原告。原告也在判决生效后按期收到赔偿款,两被告的及时履行弥补了当事人受到的损害和保证了继续治疗费用。
一面面鲜红的锦旗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对人民法官工作的赞誉。净月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工作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高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