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873-3856544
邮 编:661199
项目名称 | 个旧市晟远塑料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个旧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园b区 | 建设单位 | 个旧市晟远塑料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个旧市晟远塑料制品销售有限公司拟在云南个旧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园b区租用个旧市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工业用地,用于建设“个旧市晟远塑料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3°15′23.349″,北纬23°30′16.875″,项目占地面积8884m2,建设生产车间、原料贮存区、成品贮存区、丁烷贮存间等,配套建设附属工程及环保设施,主要设置注塑机4台、塑料苗盘机2台、塑料网套机2台,建成后达到年产塑料筐30万只、塑料苗盘500万片、塑料网套15吨。建设单位已于2024年4月10日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532501-04-01-626847)。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①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拌料混合粉尘、破碎粉尘、注塑废气、压塑废气、挤出废气、食堂油烟和异味等。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拌料混合粉尘、破碎粉尘、注塑废气、压塑废气、挤出废气、食堂油烟和异味等。 本项目拟在4条塑料筐注塑机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合计4个)、2条塑料苗盘生产线压塑机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合计2个)、2条塑料网套生产线挤出发泡机出口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合计2个),共设置8个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由1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自然扩散。 da001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和排放浓度0.35t/a(0.1458kg/h)、9.11mg/m3,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100mg/m3)。塑料筐、塑料网套、塑料苗盘折算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限值及2024修改单要求(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5kg/t产品)。 根据预测,有组织(da001)非甲烷总烃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为71m,在厂界范围外,最大落地浓度为23.9580μg/m3,占标率1.1979%;生产车间下风向1m处非甲烷总烃落地浓度为63.3630μg/m3,颗粒物落地浓度为20.2824μg/m3;生产车间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为42m,在厂界范围外,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128.04μg/m3,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40.9854μg/m3;厂界浓度小于最大落地浓度估算值,所以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限值要求(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4mg/m3;颗粒物≤1mg/m3)。 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②废水 项目区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雨水经项目区雨水沟收集,外排厂外沟渠。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可合理利用农田施肥,认为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③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等措施后,各厂界昼间噪声最大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且项目周边200m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废 本项目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塑料筐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进入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塑料苗盘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塑料网套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项目区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于农田施肥。食堂隔油池废油脂定期清掏后可与食堂泔水一起收集于泔水桶内,按照住建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清运处置。 废机油、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间,10m2),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弃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被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以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很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
2024年4月9日,建设单位在“个旧市人民政府”网络平台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2024年7月5日,建设单位在“个旧市人民政府”网络平台、鸡街镇人民政府公示栏、民族时报进行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27日,建设单位通过个旧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纸质的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无 | |||||
拟审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