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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 时间:2024-09-06 15:32:32 查阅: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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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市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是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各责任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分工任务作为本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二、细化任务,严格责任。各责任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节点目标,做到目标更具体、任务更清楚、责任更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政府督查室将建立《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节点督查台账》,定期开展督查调度和评价通报,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三、加强协调,合力推进。《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的项目大多涉及多个部门,需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牵头单位应积极主动负起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相关责任单位应密切协作、服从调度,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各责任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督查联系人,于2月16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66607950)。各牵头单位要于2月19日前,将本单位承担的工作按季度细化、量化,填写《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节点任务填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同时将电子版通过济南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发市政府督查室督查一处邮箱。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5日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一、2016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左右。农业、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分别增长4%、8.5%和8%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进出口增长保持稳定,实际到账外资增长6%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和8.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委、物价局、投资促进局、环保局、统计局等负责,黑体字为牵头部门,下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以市统计局上报数据为准。)

二、全力推进“四个中心”建设,加快动力转换产业更新

(一)全力推进区域性经济中心建设。

1.以智能制造、“互联网+”为引领,突出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融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力争用3年时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家、服务业企业200家以上,打造“济南设计”、“济南智造”、“济南服务”品牌。(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2.坚持领导包挂重点产业,实施一链一策、优势带动,研究推出分业扶持政策措施,对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采取特惠制,招商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厚培壮大交通装备、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建筑产业化等新兴优势产业。(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3.把发展智能制造和“互联网+”作为济南工业弯道超越的引擎和重大机遇,推出《中国制造2025》济南实施方案,出台智能制造产业五年发展规划,建设东部、西部两大智能制造研发服务平台,实施“机器换人”示范工程,推进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产业化与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4.扶持发展互联网经济,开展产业创新、公共服务等17项专项行动,实施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工程,开展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实施一批技改创新项目,推进钢铁、化工、建材、纺织、食品等产业绿色改造,促动传统产业转移升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等负责)

5.以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服务为重点,打造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加快生产制造向“生产+服务”转型。深化实施“五个一批”梯度培育工程,加强12个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和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等负责)

6.实施质量强市、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市质监局、工商局、科技局等负责)

(二)全力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7.举全市之力建设中央商务区,一同推进规划、拆迁、建设、招商各项工作,围绕新总部经济、“金融+”和现代商务服务业,抓好核心区、起步区引爆项目、超高层项目落地开工,策划十大金融招商项目,打造高端业态和总部经济集聚区。(市规划局、住房保障管理局、投资促进局、金融办、发改委、商务局、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历下区政府等负责)

8.做大做强本地法人金融机构,支持齐鲁银行、济南农商行综合混业发展,鼓励泰山、安顾等保险机构发展壮大,扶持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加快发展。加快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全景网山东路演中心等平台发展,支持更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市金融办等负责)

9.培育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私募基金、融资租赁、金融中介服务等新兴金融业态,吸引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在济设立研发总部、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促进山东新金融中心、汉峪金谷错位联动发展。(市金融办、市中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10.筹建金融投资控股集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市域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加快发展农村金融等普惠金融,鼓励保险资金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规范各类融资行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市金融办、财政局、市政公用局、交通运输局、住房保障管理局、人行济南分行营管部等负责)

(三)全力推进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

11.规划建设桑梓店物流中心、董家公铁货运中心、空港国际物流中心三大枢纽及崔寨、大桥路两大综合园区,加快大舜医药物流、新材料仓储交易中心、丰树仓储物流园等21个重点物流项目建设,改造提升零点物流港、盖世物流园,支持佳怡等第三方物流和韩都衣舍等新兴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济南综合保税区、天桥区、历城区、章丘市、济阳县政府等负责)

12.加快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一体化信息平台及保税区跨境电商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冷链、农产品交易等一批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城市配送、农村物流、快递物流、医药物流等特色物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农业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13.启动“济新欧”国际货运班列前期工作,争创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市政府口岸办等负责)

(四)全力推进区域性科创中心建设。

14.完善高新区体制机制,拓展发展空间,高标准建设智能装备城、生命科学城、齐鲁智慧谷、齐鲁创新谷“两城两谷”,积极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辐射周边的创新引领新高地。(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等负责)

15.进一步完善全市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实施企业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对领军企业、“小巨人”、“金种子”企业扶持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政策,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清零”行动。(市科技局、统计局等负责)

16.推进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浪潮高性能计算中心、山东量子技术研究院等重大源头创新平台建设,力争在重大创新领域创建国家实验室。(市科技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17.推动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建设,开工建设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基地,筹建山东复旦研究院济南成果转化中心,加快济南—德国科技创业中心建设,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市科技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18.设立股权投资母基金和天使投资、制造业上台阶、新三板提升等子基金,建设一批科技金融特色银行。(市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办、科技局等负责)

19.打造泉城科创交易大平台。新增众创空间28家,允许众创空间“席位注册”、“一址多照”。(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商局等负责)

20.强化“齐鲁人才特区”建设,更多引进“5150”等高层次人才,完善海外人才来济创新创业服务保障机制,实施推动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与推动科技人员自主创业“双推”工程。大力营造尊重企业家和创业者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三、狠抓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扩增量稳增长

(一)全力以赴抓好项目建设。

21.继续实施项目建设提升计划,突出重大基础设施、新兴产业、科技创新、金融物流、棚改旧改、生态环境、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推进落实总投资3310亿元150个市级重点项目,年计划投资768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76个、年计划投资309亿元。继续抓好华山、北湖、雪山、南北康等22个重点片区开发建设。(市发改委、济南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22.加快落实首批ppp项目,围绕交通、环保、医疗等领域继续推出一批新项目,完善扶持机制和优惠政策,力争三年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总投资达到1000亿元。(市发改委、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等负责)

23.实行重点项目“预备库—储备库—建设库”三库联建,制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完善重大项目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三年内重点项目总投资达到1万亿元。实施重点项目推进十大机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项目规划布局、要素保障、专项建设债券发行等方面更大倾斜,深入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做好授信协议的跟进落实。(市发改委等负责)

(二)多措并举抓好招商引资。

24.突出重点产业招商,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优势新兴产业,以重汽、浪潮、二机床等重点企业为龙头,策划引进配套企业和项目,促进产业延伸集聚、做大做强。(市投资促进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25.突出重点板块招商,各发展主体按照全市产业统一布局,以园区、片区、楼宇为载体,抓好中央商务区、汉峪金谷、创新谷、中新智慧城等重点片区招商,引进一批高端产业,培植一批亿元楼宇,打造一批增长高地。(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26.突出重点企业招商,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引进大项目好项目特别是引爆型项目落地发展,加快中弘旅游、万达鲁秀、中广核产业协作等一批项目进度。(市投资促进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天桥区、历城区政府等负责)

27.突出重点区域招商,把握国内外产业和要素流动新趋势,策划德国工业4.0和美国工业互联网领域专题招商,开展赴美国、德国、韩国、新加坡、香港、台湾以及北京、上海、珠三角等境内外重点区域招商推介活动,组织中德中小企业高峰论坛和中美财富论坛。探索“互联网+招商”、市场化招商新模式,建立招商项目库、产业专家库、信息数据“云后台”,强化跟踪服务,增强招商引资工作实效。(市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三)加快推进棚改旧改。

28.注重连线成片、集中突破,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新模式,新开工五里牌坊、泺口、海晏门、刘智远、大庙屯、二药厂片区等58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45204户安置房开工任务。(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各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29.科学制定征地拆迁计划,加快推进东客站、济青高铁高速、轨道交通沿线、二环快速路等重点片区征地拆迁工作。严格落实区级主体责任,打好政策组合拳,建立健全服务安置居民信息平台,搭建房企与安置居民间供求桥梁,强化政策宣讲和法律服务,扎实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为城市发展、改善民生拓展空间。(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四)扩大新消费新需求。

30.支持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信息惠民示范城市,提升山大路、智汇蓝海等5个专业电商园区,推动菜鸟物流、淘宝网“特色济南馆”项目落地。(市商务局、历下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31.制定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消费的政策措施,支持信息、绿色新消费。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保护中华老字号。(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32.推进泉城国际旅游标志区和环城游憩带建设,力争千佛山风景名胜区成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5a级旅游景区,加快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鹊山龙湖、兴隆泛旅游综合体、小清河源头湿地等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培育百年商埠、印象济南、百花洲、火车站北广场等特色商业街区。办好第十七届中国美食节。(市旅游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城市园林局、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政府等负责)

四、补齐短板、优化提升,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一)优化市域发展布局。

33.加快城市更新发展,开展城市中心、次中心和卫星城规划研究,促进城市带状格局向组团式格局转变。编制中心城区53个片区控制性详规,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报批。(市规划局等负责)

34.高标准策划黄河堤防深度开发利用,启动济南新区申报工作,加快黄河公铁大桥、长清黄河大桥建设,解决济南牌照车辆过黄河收费问题,推进北跨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市发改委、济南黄河河务局、长清区政府等负责)

(二)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

35.出台实施《济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以满足新市民需求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探索实施积分落户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大棚改旧改货币化补偿安置力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改善住房供给结构,多措并举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市城乡建设委、公安局、住房保障管理局等负责)

36.抓好章丘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省级示范镇提升行动,拓展镇村经济业态,稳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强镇、名村。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形态内涵双提升,注重保留农村特色、田园风光、乡土气息,完成130个示范村创建任务。通过强化产业支撑和公共服务,加快就地城镇化步伐。(市委农办、市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三)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37.推进石济客专、济青高铁、济东高速、济青高速扩容、青兰高速等项目建设,启动济泰高速、济乐高速南延、绕城大东环线建设前期工作,开工东客站客运枢纽工程,做好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城际轨道交通规划策划。(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济南轨道交通集团等负责)

38.实施37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完成972公里县乡公路安全风险路段整治。(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39.加快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实施一批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推进东区、旅游路、南康水厂建设,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解决270多个城中村和400多个企事业单位供水问题,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进工业余热利用和腊山热源厂建设,新增集中供热面积600万平方米;加快济南高压天然气外环管网工程以及东部天然气应急调峰储配供应基地、104国道天然气应急调峰储配中心建设。(市市政公用局、水利局等负责)

40.加强城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200项智慧泉城建设工程,实现城乡光纤宽带全覆盖,加快“无线济南”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四)打好治堵攻坚战。

41.加快轨道交通r1线建设,开工r2、r3线一期,尽快启动轨道交通环线前期工作,完成轨道交通二期建设规划报批。加快构建高快一体快速路网,启动工业北路快速路建设,确保二环快速路、顺河高架南延2017年底全部建成通车。加快凤凰路南北段、旅游路东西段等一批主次干道建设改造,打通一批断头路。(市发改委、济南轨道交通集团、交通运输局、市政公用局等负责)

42.加快公交都市建设,开工龙洞、省立医院东院、高新区实训基地、唐冶公交换乘枢纽,新开通和优化调整公交线路20条以上,建设二环路无轨电车环形走廊,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五)统筹县域经济和农业农村发展。

43.全面落实县域差别化扶持政策,以产业为纽带强化区县对接帮扶,完善市域内企业项目迁移财税利益分享机制,加速城区产业转移县域,促动园区创新转型,加快培育新机制、新空间、新项目、新动力,做大县域主导产业。(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44.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粮食高产示范区创建,实施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建设工程。抓好“一区六园”以及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等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扶持种苗花卉、中草药、茶叶、食用菌等特色农业发展。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五大体系建设。(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45.融合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打造4条现代农业精品示范线路和齐鲁风情8号线、五彩乡村等6条美丽乡村旅游线路。继续抓好温泉旅游以及阿胶、玫瑰等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市委农办、市农业局、旅游局等负责)

46.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630”工程,重点打造6大类18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互联网+农业”行动计划,打造农产品电商平台和营销网络,培育一批特色电商镇、电商村。(市农业局、商务局等负责)

(六)精准务实推进脱贫攻坚。

47.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按照底线思维和兜底要求落实好低保、教育、医保、危旧房改造等相关政策。以产业扶贫为主攻方向,实施特困村扶贫解困示范工程,实行市级领导帮挂重点乡镇、县级领导帮挂重点村、第一书记全覆盖、一户一策一干部等措施,通过精准帮扶促进贫困地区民生改善。发挥财政投入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实施金融扶贫、光伏扶贫等项目,探索利用专项扶贫资金购买社会服务。全年完成200个村5万人以上脱贫任务。(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优美宜居的城乡环境

(一)狠抓雾霾源头治理。

48.限期治理钢铁、水泥、石化等高污染行业,加快推进济钢、蓝星、庚辰等企业搬迁改造,完成东部老工业区38家企业搬迁改造和关停腾退。(市环保局、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历城区政府等负责)

49.推进锡盟—山东特高压、榆横—潍坊特高压等“外电入鲁”项目建设,出台低谷电价等系列支持政策。(济南供电公司、市物价局等负责)

50.市域内加油站全面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40万平方米。加强建筑垃圾和秸秆资源化利用,开展油烟污染和燃煤质量专项整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环境网格化管理和24小时巡查监督行动,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城乡建设委、农业局、环保局等负责)

(二)打造泉城特色水环境。

51.编制名泉保护专项规划,开展白泉泉群景观恢复、9处泉域重点渗漏带保护、城区自备井全面关停、72名泉视频监测等专项行动,续建一批泉水直饮点,启动名泉博物馆规划建设,加快泉水申遗,推出一批水文化产业项目,办好第四届泉水节。(市城市园林局、水利局、市政公用局、旅游局、济南日报报业集团等负责)

52.推进以城市水系、园林绿地、道路交通、建筑小区为重点的43个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市市政公用局等负责)

53.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启动腊山污水处理厂和一批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设,加快玉符河、巨野河、锦绣川、锦阳川等河道整治,推进小清河源头综合治理。加快白云湖、玫瑰湖、小清河3处国家湿地公园和14处省、市级湿地公园建设。实施东湖水库输水工程,对147座小水库小塘坝除险加固。全面完成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创建任务。(市环保局、水利局、市政公用局、林业局、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章丘市、平阴县政府等负责)

(三)强化生态基础建设。

54.深化国家级生态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开展城市绿荫行动,改造提升一批城市绿地和老旧公园,抓好裸露土地绿化。实施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加快野生动物世界二期和跑马岭生态休闲度假区建设,完成中心城区防灾避险公园建设和英雄山风景区整治。(市环保局、城市园林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55.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新造林5万亩、育苗2万亩,启动郊野公园建设,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5%以上。(市林业局等负责)

56.加大生态县和生态镇、村创建力度,建成2个国家级生态县(市)。(市环保局等负责)

(四)加强南部山区生态保护。

57.完善管理体制,组建专门管理机构,实行以生态保护为主导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划定山体、河流水系、泉水重点渗漏带及泉水直接补给区四条生态控制线,统筹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旅游、镇村建设等专项规划。做好水源涵养、生态修复、环境综治等工作,强化道路交通、污水处理和垃圾清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生态富民工程,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旅游、养老、休闲产业和农家乐项目,促进南部山区绿色发展、有序发展。(历城区政府、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城市园林局、环保局、旅游局、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市政公用局、城管局等负责)

六、实施改革开放新举措,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一)加快重点改革攻坚落地。

58.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升级,动态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行行政审批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两个规范”,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建设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化平台。(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商局等负责)

59.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市编办等负责)

60.推进财税改革,做好政府债务存量置换工作,深化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搭建综合涉税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健全财金控股集团和产业发展集团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市财政局、发改委等负责)

61.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实施《关于进一步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开发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做好新材料产业园和商河经济开发区改革试点工作。(市商务局、天桥区、商河县政府等负责)

62.分类分层推进国企改革,因企制宜发展混合所有制。全面完成市政公用企业改革改制,推进公共产品供给价格改革。(市国资委、市政公用局、物价局等负责)

63.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现民营经济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64.创新城市基础设施资金保障机制,通过发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债券、金融租赁及ppp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市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委、市政公用局、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65.改革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

66.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取得实质进展。(市编办等负责)

(二)推动全方位开放发展。

67.实施济南城市国际化战略,积极争取国家第一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城市。(市商务局、市外办等负责)

68.落实济南市对接“一带一路”行动方案,开拓新兴市场,推动我市企业“走出去”。(市商务局等负责)

69.实施科技对外开放工程,主动融入与东盟、南亚、非洲、拉美等国家的科技伙伴计划,深化国内外科技合作。推进济南新材料产业园与德国新材料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创新园区产业合作,加快中日韩尖端产业融合园、中新智慧城等项目建设。(市科技局、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天桥区、历城区政府等负责)

70.规划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积极开通洲际航线。发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优势,着力发展信息技术服务、工业工程设计等领域服务外包。(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口岸办、市商务局等负责)

71.积极申请加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托综保区、空港功能区,发展飞机融资租赁、航空物流等产业,强化山东一达通、秦工国贸等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提升中小外贸企业对外贸易便利化,大力发展b2b和b2c业务,扩大网上进出口。(市商务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72.办好第五届中国(济南)韩国商品博览会暨首届中日韩精品展,策划开展“济南制造”东盟推介会和友城行经贸活动。(市商务局、贸促会、外办等负责)

73.规划建设国际学校和国际医院。(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七、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办好社会事业和民生实事

(一)重点办好15件民生实事。

74.优化教育资源,开工新建、改扩建49所中小学校。全市计划开工新建、改扩建49所中小学校,逐步统筹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市教育局负责)

75.强化养老服务,新建打造100处标准化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新建打造标准化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处、农村幸福院70处。(市民政局负责)

76.促进巾帼就业,实施妇女就业创业工程。依托阳光大姐培训2万名妇女,安置妇女就业16万人次。(市妇联负责)

77.化解企业困难,推动44户困难企业帮扶解困和改革发展。按照“安置职工解决一批、依法破产退出一批,调整改造搞活一批、战略重组发展一批”思路,基本完成44户困难企业帮扶解困任务,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市国资委负责)

78.加快脱贫解困,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选择100个自然条件恶劣、不适宜种养或发展其他产业的贫困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建设规模5000千瓦,年增加贫困户收入约500万元。(市发改委、农业局负责)

79.服务三农发展,建设500处“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500处。(市水利局负责)

80.凸显青山绿水,实施城区山体绿化工程。完成26座山体绿化任务,新建续建15处山体公园。(市林业局、城市园林局负责)

81.控制燃煤污染,实施生活燃煤清洁化治理。严格洁净型煤质量标准,推行洁净型煤和新型炉具替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制品的行为,控制生活燃煤污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82.减少大气污染,推进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完成134台(座)燃煤锅炉和重点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市环保局、市政公用局负责)

83.推进携河发展,解决济南牌照车辆过黄河收费问题。(市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济阳县政府负责)

84.倡导绿色出行,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市停车办、各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85.保障用水安全,启动200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启动200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通过设施改造提升、供水企业统一接收管理,保障市民用水安全。(市市政公用局负责)

86.打造便捷生活,实施“互联网+”信息惠民工程。(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1)建设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开发掌上公共法律服务手机应用,制作电子地图,方便群众通过网络获取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市司法局负责)

(2)建设智能停车服务诱导系统。建立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市停车办、济南停车集团负责)

(3)建设“掌上公积金”手机客户端平台。实现业务在线办理、业务预约、排队实时查询、账户变动通知、贷款还款提醒、智能问答等功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4)微信办理户籍业务。通过微信实现4大类、19小类、26项户籍业务办理,群众足不出户,通过“济南阳光户政”微信平台就能办理户籍业务。(市公安局负责)

87.加强群团服务,建成200家基层群团阵地共同体。由市总工会牵头,以工、青、妇、科协、残联、红十字会为责任单位,从2016年起3年内建立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企业)三级基层群团组织服务阵地共同体600家,健全群团组织“信息、惠民、活动、维权”四位一体工作体系。2016年建成200家。(市总工会负责)

88.繁荣文化生活,300场公益演出进基层。组织市属艺术院团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学校军营等地进行公益演出,全年计划安排演出300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二)促进就业推动创业。

89.重点抓好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产业转型和化解过剩产能产生的再就业人员、城郊被征地农民等群体就业。逐步解决“蜗居”大学生就业创业和居住落户难题。完善“创业培训+创业预孵化+初创孵化+创业园区”模式,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平台建设。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管理局、公安局等负责)

(三)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90.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实施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低保户、五保户、零就业家庭、因病致贫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负责)

91.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鼓励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通过市场承租住房,提高补贴标准。(市发改委、民政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管理局等负责)

(四)深入推进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

92.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巩固“零择校”成果,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新建、改扩建49所中小学校,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完善集团化发展、委托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多元办学机制,加大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入学。实施“技能兴济”工程,加大对中职院校和技工院校建设扶持力度。(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五)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93.持续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落实社会办医政策,推动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做好市中医东院区新建和市传染病医院迁建工程。实施“智慧健康”工程。稳妥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六)深入推进文化惠民。

94.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文化惠民交流演出季,开展“齐鲁农家沁书香”活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95.实施城子崖、大辛庄、齐长城遗址公园建设和“乡村记忆”工程。承办好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推进济南市博物馆新馆规划建设。实施“文化+”行动计划,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旅游、商贸、教育、制造业、农业融合发展。(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96.加强城市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管理,实施60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严格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构建优美和谐社区。(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各区政府等负责)

97.扎实推进平安济南、法治济南建设,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构建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负责)

98.完善社会征信系统,强化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市发改委、人行济南分行营管部等负责)

99.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做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监管和专项治理。(市安监局等负责)

100.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推进“食安济南”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101.进一步发挥12345等市民服务热线为民服务的作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负责)

102.配合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做好相关承接协调工作,积极稳妥安置军队转业人员。建设市人防指挥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防办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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