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人情况
1
d2wl20248300009
园区内铁厂的废渣、危险废物倾倒在废渣填埋场,污染地下水,无人管理。
化德县
土壤污染、水污染
1.关于“园区内铁厂的废渣倾倒在废渣填埋场”的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园区内铁厂为乌兰察布市化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原长顺工业园区)内的铁合金生产企业。反映的废渣填埋场为化德县洁源垃圾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位于乌兰察布市化德经济开发区北2公里处(经度:114.052116、纬度:41.915538),于2018年10月19日取得《关于化德县洁源垃圾回收处理有限公司矿渣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乌环审〔2018〕56号);于2019年12月24日首次取得排污许可证,最近一次变更取得时间为2023年2月3日;于2020年12月31日,经专家评审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化德经济开发区内在产的铁合金企业共9家,产生的冶炼废渣为固体废物,全部填埋至化德县洁源垃圾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2.关于“园区内铁厂的危险废物倾倒在废渣填埋场”的内容不属实。化德经济开发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铁合金企业共9家,危废种类包括铬铁除尘灰、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废弃沾染物。经查验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入库、出库、自行利用、转移处置等环节台账,部分危险废物(铬铁除尘灰)自行利用,其他类别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的
部分属实
9月1日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化德县分局已委托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质与环境检测分公司开展洁源公司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和固体废物监测,监测结果预计9月10日出具。
阶段性办结
无
1
d2wl20248300009
园区内铁厂的废渣、危险废物倾倒在废渣填埋场,污染地下水,无人管理。
化德县
土壤污染、水污染
经营单位转移处置,未发现有铁合金企业倾倒危险废物至固废填埋场。
3.关于“污染地下水”的内容待核实。化德县洁源垃圾回收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14日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除2号、3号监测井氟化物超标外,其余检测项目均达标。经专家论证,化德县城镇水源地氟化物超标为环境本底的原因。化德县洁源垃圾回收处理有限公司4月25日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各项指标均达标。同时,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化德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性监测。
4.关于“无人管理”的内容不属实。化德县洁源垃圾回收处理有限公司现有工作人员18名,其中:管理人员6名、车队司机12名,负责渣场日常管理运营,故“无人管理”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9月1日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化德县分局已委托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质与环境检测分公司开展洁源公司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和固体废物监测,监测结果预计9月10日出具。
阶段性办结
无
2
d2wl20248300011
举报人8月26日曾反映朝阳小区朝阳公园随意大小便问题,公园管理人员只采取填埋方式处理排泄物;2、桥西朝阳街原财政街往南(军粮收购站、银行家属楼往南附近区域)之前因拆迁设置围挡,目前围挡被破坏,围挡内群众随意大小便,卫生问
集宁区
土壤污染
群众所反映问题位于集宁区桥西朝阳公园(经度:113.102856,纬度41.038672),存在填埋处理排泄物情况。桥西朝阳街南侧拆迁围挡(经度:113.096728,纬度41.031569)、桥西新特新药店(新华街店)东北侧围挡(经度:113.094401,纬度41.029530)发现市民不文明大小便痕迹。
属实
1.收到群众举报朝阳公园不文明行为后,已采取加强标识指引、清洁环境卫生、开展宣传教育等方式倡导市民文明养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标识指引,增设指示牌,引导居民(乘客)文明如厕,进一步加强文明劝导、及时清理各类垃圾,从源头上减少朝阳公园周边不文明现象发生。已要求公园管理人员,对排泄物进行清理,收运至环卫垃圾桶,进行统一处理。
2.消除卫生死角。已全面排查桥西朝阳街南围挡,对漏洞已进行彻底
已办结
无
2
d2wl20248300011
题差;3、桥西新特新药店(新华街店)东北侧,创城期间曾设置蓝色铁皮门,目前铁皮门被打开,附近市民随地大小便,环境卫生差。
集宁区
土壤污染
群众所反映问题位于集宁区桥西朝阳公园(经度:113.102856,纬度41.038672),存在填埋处理排泄物情况。桥西朝阳街南侧拆迁围挡(经度:113.096728,纬度41.031569)、桥西新特新药店(新华街店)东北侧围挡(经度:113.094401,纬度41.029530)发现市民不文明大小便痕迹。
属实
清理并重新封堵;桥西新特新药店(新华街店)东北侧围挡因工程施工设置,形成断头小巷。目前项目已完工,于8月31日拆除围挡,消除卫生死角。下一步,环卫人员、公园管理人员每日清理朝阳公园及周边环境卫生,形成长效机制,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3.开展宣传教育。举办“文明养犬、共建和谐社区”专题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不文明行为劝导工作,倡导市民文明养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已办结
无
3
d2wl20248300012
在十八台后洼子村黑桃山举报人种植了500亩松树,黑桃山的东、南方向2023年4月28日被大型碎石机挖掘,长度均为500多米,最深处20多米,破坏生态,粉尘污染严重,致使举报人种植的200多棵松树死亡。举报人曾向12345和4月份驻乌兰察
丰镇市
生态破坏、大气污染
经查,反映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经现场定位,所在地中心位置为经度113.169829、纬度40.662562。
1.关于“在十八台后洼子村黑桃山举报人种植了500亩松树”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丰镇市林草局工作人员使用手持gps测量,实际种植面积为74.3亩,种植松树属实,但并非群众所说的500亩松树。
2.关于“黑桃山的东、南方向2023年4月28日被大型碎石机挖掘,长度均为500多米,最深处20多米,破坏生态,粉尘污染严重,致使举报人种植的200多棵松树死亡”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该群众反映的黑桃山的东、南方向有被大型碎石机挖掘实为“丰镇市红砂坝镇后洼村废弃采坑地质环境专项治理项目”开展治理工作。丰镇市红砂坝镇后洼村废弃无主采坑,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形成,该项目最初现状为废弃露天采坑2处、废石堆3处、生活区1处及矿区道路,面积总计为2.9574公顷,其中最大采坑面积22240平方米,最大长度239米,最大宽度176米,最大深度21米。群众反映的采坑20多米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该事项,严格执行丰镇市人民法院和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
2.按照《丰镇市红砂坝镇后洼村废弃采坑地质环境专项治理设计》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使该治理区域的地质环境状况有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已办结
无
3
d2wl20248300012
布市巡视组反映,均无果。
丰镇市
生态破坏、大气污染
为了改善地质环境和恢复土地使用功能,丰镇市于2022年1月27日和2022年2月22日分别经丰镇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和丰镇市委常委会同意后,丰镇市自然资源局实施“丰镇市红砂坝镇后洼村废弃采坑地质环境专项治理项目”,中标单位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8月8日,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丰镇市红砂坝镇后洼村废弃采坑地质环境专项治理设计》开始施工。自然资源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治理施工区与群众种植的74.3亩松树不产生重叠,并未对其树木造成损坏。
经丰镇市生态环境部门核查,该项目于2023年2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乌环丰审〔2023〕3号),建设有破碎生产线,并对破碎生产线采用彩钢结构对设备进行全封闭,设置除尘器及排气筒。按照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对当地植被影响不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多次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该项目建设有密闭料棚、除尘器以及防风抑尘网(10米高)、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苫盖等污染防治措施,且破碎生产线距离群众反映死亡松树300多米。按照该项目治理进度,所有设备已于2024年3月
部分属实
1.针对该事项,严格执行丰镇市人民法院和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
2.按照《丰镇市红砂坝镇后洼村废弃采坑地质环境专项治理设计》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使该治理区域的地质环境状况有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已办结
无
3
d2wl20248300012
丰镇市
生态破坏、大气污染
7日全部拆除。
经丰镇市林草局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反映人实际种植74.3亩松树全部死亡,包括反映人反映的200棵松树。反映人于2022年9月6日就该事项在丰镇市人民法院起诉,丰镇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马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2日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内09民终879号》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为“本案中,上诉人马某某并未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实施了侵权行为,也并未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对其造成的损害结果”。
综上,后洼村废弃采坑地质环境专项治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致使举报人种植的200多棵松树死亡”问题情况不属实。
3.关于“举报人曾向12345和4月份驻乌兰察布市巡视组反映,均无果”的问题不属实。
经查询,该反映人在12345热线平台共进行了3次反映,均已给予反映人答复。丰镇市红砂坝镇政府于2023年4月28日印发了《关于马某某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丰红镇发〔2023〕22号)、丰镇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3年5月5日印发《关于马某某信访事项的审核报告》(丰联办报字〔2023〕37号)文件,均对反映人反映的事项进行了答复,并电话将答复结果送达至反映人。
部分属实
1.针对该事项,严格执行丰镇市人民法院和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
2.按照《丰镇市红砂坝镇后洼村废弃采坑地质环境专项治理设计》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使该治理区域的地质环境状况有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已办结
无
4
d2wl20248300013
贲红幸福村北侧与110国道中间,有人用栅栏围起来养殖牛羊,晚上异味大,臭气熏天,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集宁区
大气污染
群众所反映问题位于集宁区乌兰察布大街4号贲红幸福村北侧(经度:113.147025,纬度:41.001934),自搭养牛棚1座,养牛2头。
属实
1.现场沟通养殖户,将对2头牛进行出售。现已将牛出售给程路牲畜交易市场;
2.拆除自搭养牛围栏,并清理周边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3.下一步,将加大巡查执法和整治清理力度,有效保障辖区内人居环境长效干净整洁。
已办结
无
5
d2wl20248300014
商都县鹿王大街嘉盛酒店南200米有养猪场和养鸡场,异味严重,粪便堆放在街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商都县
大气污染、土壤污染
商都县鹿王大街嘉盛酒店南200米处有养鸡场、养猪场各一处。养鸡场经营者李某某于2018年6月26日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养鸡场名称为商都县惠民养殖场(经度113.562977°e,纬度41.544208°n),现养殖鸡5000羽;养猪场(经度113.62864°e,纬度41.543940°n)现存栏猪14头(其中:母猪4头,仔猪3头,肉猪7头),经营者为王某。上述两家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均售卖给周边蔬菜种植户,随积随拉。因近日降雨量较大,种植户无法将粪便及时拉运到农地,故造成少量堆积。
属实
8月31日,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由县农牧执法部门对上述2家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当日已彻底对粪污进行清理,并对周围环境进行了消杀灭源。9月1日,县相关部门再次对涉事地点及周边进行全面细微的消杀,周边已无粪便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杂物。
目前,两家养殖场按照整改要求已配备消杀药物及器械,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养殖场主做出书
已办结
无
5
d2wl20248300014
商都县鹿王大街嘉盛酒店南200米有养猪场和养鸡场,异味严重,粪便堆放在街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商都县
大气污染、土壤污染
商都县鹿王大街嘉盛酒店南200米处有养鸡场、养猪场各一处。养鸡场经营者李某某于2018年6月26日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养鸡场名称为商都县惠民养殖场(经度113.562977°e,纬度41.544208°n),现养殖鸡5000羽;养猪场(经度113.62864°e,纬度41.543940°n)现存栏猪14头(其中:母猪4头,仔猪3头,肉猪7头),经营者为王某。上述两家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均售卖给周边蔬菜种植户,随积随拉。因近日降雨量较大,种植户无法将粪便及时拉运到农地,故造成少量堆积。
属实
面承诺,保证做到粪污日产日清;
2.农牧执法大队、生态环境分局派人每天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出现粪污堆积与外溢;
3.一旦出现粪污堆积,由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及时清运,同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农牧执法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做好卫生消杀工作。
已办结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