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京市(街道)乡镇空气自动站第四方质控项目jszc-320100-snzx-g2024-0122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18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snzx-g2024-0122
项目名称:南京市(街道)乡镇空气自动站第四方质控项目
预算金额:250.000000万元(采购包1:140.000000万元;采购包2:1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01:140万元,采购包02:11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该采购包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采购包01:于2024年10月20日前对秦淮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的45个空气自动站点开展一轮质控检查,于12月30日前对江北新区、六合区、浦口区、栖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区、鼓楼区的45个空气自动站点开展一轮质控检查;此外,在12月30日前对全市13个区共计90个(街道)乡镇空气站开展一轮质保核查(qa)。2025年1季度,对秦淮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的45个空气自动站点开展一轮质控检查;2025年2季度,对江北新区、六合区、浦口区、栖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区、鼓楼区的45个空气自动站点开展一轮质控检查。
采购包02:于2024年10月20日前对江北新区、六合区、浦口区、栖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区、鼓楼区的45个空气自动站点开展一轮质控检查,于12月30日前对秦淮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的45个空气自动站点开展一轮质控检查。2025年1季度,对江北新区、六合区、浦口区、栖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区、鼓楼区的45个空气自动站点开展一轮质控检查;2025年2季度,对秦淮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的45个空气自动站点开展一轮质控检查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
采购包2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无
采购包2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8月29日上午09:00至2024年9月4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
方式:(1)线上获取方式: 采购包01获取网址为:https://njsnzx.cn/#/detail?id=734; 采购包02获取网址为:https://njsnzx.cn/#/detail?id=735;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上述时间内登录网址根据平台提示完成下载或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者应充分考虑信息检查、资料上传、确认所需时间,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操作为一次性工作请确认信息后再提交,若有需要查询获取状态可用注册手机号登录网址:https://njsnzx.cn/查询。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不收费。 (2)线下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于上述时间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3、未按照上述要求合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招标(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响应)。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9-18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承担南京市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站建设及运维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5.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公告媒体
(1)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8.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 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801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5-836308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秣陵路118号2幢1单元402室
联系人:张薇
联系电话:025-842072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薇
电话:025-84207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