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冬季运雪服务(清雪车辆租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fl2024-0901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冬季运雪服务(清雪车辆租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正文
合同履行期限:2024-2025年度清雪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至 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下载征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征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冬季运雪服务(清雪车辆租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冬季运雪服务(清雪车辆租赁)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jlfl2024-0901
3.采购预算:220万元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四个标段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jlfl2024-0901-1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冬季运雪服务(清雪车辆租赁)采购项目一标段 | 55 |
2 | jlfl2024-0901-2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冬季运雪服务(清雪车辆租赁)采购项目二标段 | 55 |
3 | jlfl2024-0901-3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冬季运雪服务(清雪车辆租赁)采购项目三标段 | 55 |
4 | jlfl2024-0901-4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冬季运雪服务(清雪车辆租赁)采购项目四标段 | 55 |
采购需求:投标人应具有大型翻斗车(≥15m³)30台以上,50或30铲车10台以上,并配备驾驶员。翻斗车350元/车,运雪车辆容积为大于等于15立方米(满载),需服务单位自行负责配备铲车进行装载,作业时每四台翻斗车至少配备一台铲车,30铲车1400元/台班,50铲车1700元/台班,大钩机2400元/台班,小钩机1300元/台班,小金刚1000元/台班。
6.服务范围:4家成交供应商分别负责临河街道办事处、会展街道办事处、世纪街道办事处、东方街道办事处冬季清雪任务。
7.服务期:2024-2025年度清雪期。
8.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信誉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各标段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
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下载征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征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凡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无须到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4.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2.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人将另行组织采购。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 址:长春市洋浦一路与万州街交汇处
联系人:宋智泉 电 话:18143056769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系人:于丹
电 话:0431-81106630
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洋浦一路与万州街交汇处
联系方式:宋智泉18143056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于丹0431-81106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丹
电 话: 0431-8110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