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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来源:www.qinzhou.gov.cn 时间:2025-03-28 21:39:23 查阅:20

2021年4月9日—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我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梳理涉及我市的问题22个,制定印发我市整改实施方案,提出105条具体整改措施。截至2022年底,22个问题应完成整改10个,已完成整改10个,达时序进度12个。交办的194件环境信访件,已办结193件,办结率99.5%。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紧迫感和使命感

我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委建立了“第一议题”、“第二议题”学习制度,即每次会议的第一议题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二议题是学习自治区决策部署精神。2021年以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主持召开15次市委常委会会议、13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深入整改一线,现场检查、调研、督办解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红树林保护、茅尾海综合治理、入海直排口整治、大气污染防治、非法采砂和非法养殖等工作。成立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钦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钦州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钦州市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实施方案》《钦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钦州市全面推行湾长制实施方案》《钦州市“稳生态促转型攻坚战”工作方案》等文件,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夯实全市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二、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蓝天保卫战联防联控保“钦州蓝”。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狠抓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强化城市扬尘、工业污染源、移动源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协同应对污染天气。我市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7%,同比提升0.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2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8%,“钦州蓝”成为常态。

(二)碧水保卫战多点发力保江海清。持续开展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养殖污染整治,立案查处流域涉水环境违法案件15件,召开3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现场培训会,组织开展5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班,争取中央预算资金2000万元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钦南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及生猪小散养户升级改造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开展流域水质加密监测20余次,完成排查确认168个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加快推进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排查确认28个城市建成区入海排污口,完成茅尾海10个超标入海排水口年度整治任务,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建设,完成茅尾海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2022年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86.8%,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三)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保食住安。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完成全市4个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验收,完成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废物及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稳定。

(四)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监管持续强化保环境稳。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持续强化,我市2022年度危废管理考核得分位列全区第1位。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监管不断加强,处置医疗废物和重点管控生活垃圾约6000吨,其中涉疫医疗废物90余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有力推进。

三、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

下一步,钦州市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后半篇文章”,推进钦州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协调发展。

(一)聚焦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抓好“两高”落后产能的排查、淘汰工作,加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力度,推进传统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促进我市工业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全面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的全过程和各领域,积极稳妥有序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

(二)深入推进环境治理,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深入推进茅岭江等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水产、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治理,补齐短板推进镇级污水管网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土壤污染管控。

(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系统治理和修复。坚持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思路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健全生态修复治理责任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护修复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

(四)扎实推动督察整改工作,保证整改成效。建立健全督察整改调度督办机制,实施整改任务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钦州。

附件:钦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钦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深入问题

问题一: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将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当做自身工作成绩,自我满足、盲目乐观,对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护之心,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甚至视而不见。一些领导干部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空间很大底子很好,应区别对待,要求给予更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而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却有畏难情绪。在谋划自身发展时,着重考虑增长速度,重视发展质量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动辄讲目标太高财政太难、讲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对推进解决具体问题缺乏积极作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达序时进度。

1.已达序时进度。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重托,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严格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坚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2.已达序时进度。经自查自纠,我市暂未发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的问题。

3.已达序时进度。2021年以来,我市党委、政府共召开28次会议研究部署钦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及污染防治工作,其中市委常委会会议15次,政府常务会13次。

4.已达序时进度。每年制定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方案以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5.已达序时进度。2021—2022年均已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本级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层层压实责任。

6.已达序时进度。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第二议题”学习制度,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党组会以及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7.已达序时进度。2022年以来,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第9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市委党校主体班次中开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专题课程,培训学员110多人。同时,在主体班次中开展“绿色乡愁”主题现场教学,利用中央党校网上党校、广西干部网络学院等线上平台开设相关线上学习课程,增强教学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

8.已达序时进度。将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纳入政治监督范围,结合党建检查、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年度考核及日常工作调研等,紧盯各级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严肃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落实责任不力,损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同时,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9.已达序时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角度、多层次深入宣传生态环保理念,2022年以来,在主流媒体平台钦州日报、钦州广播电视台、“钦州发布”“网信钦州”微信公众、“钦州此刻”app客户端开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垃圾分类新时尚 绿色环保我先行》《筑牢环保屏障 守护生态安全》4 个专题专栏,共发布《中伟:“诚信”“效益”两不误 “环保”“生产”样样行》《营造练兵氛围 锻造环保“铁军”》《稀客!稀客!》等410余篇涉生态环境保护新闻。钦州日报刊登环保公益广告11个整版,钦州广播电视台播出《保护环境 热爱地球》《垃圾分类共同参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环保公益广告25条,合计播出10430多条次,各网络新媒体在首页、首屏、推文后等位置循环设置环保公益广告,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10.已达序时进度。强化结果运用。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察的内容,注重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考评情况的意见。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生态环境部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两高”项目管控不力问题

问题二:广西节能降碳指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仅下降12%。自治区要求“十三五”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7%以内,实际比重达52.4%。“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66.2%上升至2020年的90.9%。

“十四五”期间,广西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仍然较强。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项目摸底调查中,自治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两高”项目96个,能耗增量为4489万吨标准煤/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后,广西将项目压减至48个,能耗增量约2389万吨标准煤/年。但督察发现,全区仍有63个在建或拟建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的项目未纳入最终上报清单,新增能耗1929万吨标准煤/年,其中43个已经在建,新增能耗达到1403万吨标准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节能形势愈加严峻。

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2020年,全区平板玻璃、十种有色金属、电解铝等产品产量分别为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广西近年从全国18个省份置换水泥产能,12个在建项目水泥熟料产能达到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

自治区有关部门虽然一再发文要求加强能耗调控,但严控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源消费、超规格淘汰部分行业产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没有落实到位。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问责弱化为通报批评,缓批限批未严格执行。

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国家早在2006年就对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执行更高用电价格。但2012年以后广西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再未执行差别电价,对此有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提出更高要求,但有关部门一转了之,未进行研究梳理,导致政策一再落空。2020年第四季度,在电力供应紧缺冬季错峰限电的情况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富余小水电名义,允许大批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参与专场电力交易。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整改进展:已完成并持续整改。

11.已完成。开展“两高”项目全面梳理排查,并建立钦州市“两高”项目清单(包括已投产、在建、拟建)。经排查,我市“两高”项目共4个,其中,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岛项目,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华谊钦州化工新材料一体化基地30万吨/年烧碱、4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广西钦州恒星锰业有限责任公司2台12500kva矿热电炉和1台3600kva精炼炉技改升级为2台25500kva矿热电炉项目共3个项目已投产;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化机浆扩建项目正在开展建设。

12.已完成。对审批手续不完善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经查,涉及我市的项目共5个,我市已根据自治区要求,通过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停工整顿、下达整改通知书、约谈涉及问题项目业主、开展项目论证分析等措施,完善了相关审查审批手续,全部完成了整改。一是针对手续完备实际未开工建设的国投钦州电厂三期1号机组项目,按整改要求对该项目业主进行了约谈,并就该项目情况向自治区进行了说明。二是针对开工后国家通报前已补办相关审查审批手续的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乙醇深加工项目,按整改要求对该项目业主进行了约谈,并就该项目情况向自治区进行了说明。三是针对未履行节能审查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广西禹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t/a电池级硫酸锰新能源材料项目、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5万吨/年吡啶精制衍生品综合利用项目、广西泰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超薄玻璃基板深加工项目共3个项目,按整改要求对项目业主进行了约谈,分别组织编制了3个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论证报告,制定了能耗等量替代方案,并获得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节能报告批复。

13.已完成。加强“两高”项目节能监察和技改。2021年以来,我市对23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18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监察,未发现企业存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大力推进节能改造,制定出台《钦州市主要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了火电、石化、铁合金、制糖和造纸等主要高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方案》,涉及17家企业36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预计节能超过30万吨标准煤。已推动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机组通流部分及热力系统供热节能改造项目等6个项目实施节能改造,改造后节能超过10万吨标准煤,获得自治区节能改造扶持资金约1000万元。积极开展“两高”行业监测,动态对已投产的“两高”行业能耗和用电量变化趋势进行监测分析,适时对企业进行节能指导,推动钦州5家高耗能铁合金企业全部通过自治区首批能效达标企业公示。开展节能改造计划编制工作,组织年综合能耗大于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企业编制节能改造计划,从技术、结构、管理等方面深入分析,推动企业使用绿色低碳技术和工艺装备开展技术改造。抓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对全市的工业企业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摸底排查工作,经排查,2021—2022年我市无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也没有实施需要产能置换的项目。

14.已完成并持续整改。严格“两高”项目准入。2021年以来,我市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加强对“两高”项目和能耗双控的统筹协调,印发了《钦州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联席会议制度》,优化完善重大项目评估制度,强化对“两高”项目的管控。2021年以来,没有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项目在我市落地。

15.已完成。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印发了《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对钦州大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铁合金企业执行差别电价。

16.已完成并持续整改。加强能耗“双控”工作。制定出台《钦州市2021年能耗“双控”攻坚实施方案》《钦州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目标任务及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能耗“双控”考核要求,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等能源消费大户均已接入在线监测系统。加强能源统计业务的培训和指导,抓好能源消费日常管理。积极组织县区统计机构人员参加各种统计业务培训。同时,加强数据质量核查,对全市能源消费量超万吨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变动较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指导,提高企业统计业务能力,确保数据质量。2022年全市完成27家规上工业企业能源数据核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17.已完成并持续整改。制定《钦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我市碳达峰目标,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印发实施《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我市降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等,有效推动企业落实减碳措施,实施降碳改造。

问题三:梧州市冶金新材料基地及配套项目、贺州市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等5个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产能未完全置换到位已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18.已完成。对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我市无钢铁冶炼和平板玻璃的在建、新建、拟建项目。

19.已完成。加强新建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申报阶段监管。经排查,目前我市无钢铁冶炼和平板玻璃项目申报。

问题四:某钢铁项目有意落户广西,尽管项目不符合北海市产业规划布局要求、与防城港市现有钢铁项目同质化,但两市分别于2018年上半年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递交请示报告,争抢项目落户。理文造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因不符合北部湾产业规划被钦州市放弃,但防城港市仍然大力引进,直至督察下沉防城港市后,才停止项目前期工作。

百色市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未完成”,按照考核办法应该实行问责,但仅给予通报批评。北海市、崇左市连续三年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应予缓批限批,但自治区有关部门仍批复了两市部分项目节能报告。“两高”项目违规建设问题十分突出,督察组抽查防城港、百色、崇左、北海、钦州、来宾等地市,就发现46个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已动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20.已完成。严格复核未批先建项目。经复核,督察指出的46个未通过节能审查已动工建设的项目中,涉及我市的项目共5个。一是国投钦州电厂三期1号机组项目属于手续完备实际未开工建设项目。二是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乙醇深加工项目属于开工后国家通报前已补办相关审查审批手续的项目。三是广西泰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超薄玻璃基板深加工、广西禹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t/a电池级硫酸锰新能源材料项目、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5万吨/年吡啶精制衍生品综合利用项目属于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已部分投入生产使用的非“两高”项目。

21.已完成。依法依规处置未批先建项目。我市通过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停工整顿、下达整改通知书、约谈涉及问题项目业主、开展项目论证分析等措施,完善了项目审查审批手续等措施,全面完成了涉及我市5个未批先建项目的整改。

问题五: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督察发现,个别地方政府仍在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柳州市三江县人民政府2018-2020年对三江神州硅业有限公司共计补贴电价148.12万元。百色市对铁合金企业统一实施电价奖励,2019年7月起还进一步加大奖励幅度。来宾市金秀县人民政府协调地方电力部门,承诺给予广西金秀县中科硅业有限公司6年以上的优惠电价。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22.已完成。清查不符合要求的电价政策。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电价政策,经核查,没有出台过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

23.已完成。加强电价政策的监督管理。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电价政策,持续加大电价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电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避免出现不符合电价政策的问题。

三、红树林破坏问题

问题六: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西北海时指出,“把红树林保护好”,但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学习不深、研究不够,对红树林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沿海生态安全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够认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自2018年实施以来,自治区没有组织对地方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也没有对红树林破坏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一些要求未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以外5000多公顷红树林保护不力;考核评价制度未严格落实,不能有效压紧压实红树林保护责任;调查监测体系薄弱,多起红树林受损案件均是破坏到一定程度、甚至大面积死亡才被发现。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24.已完成。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资源保护重要讲话精神。钦州市委、市人民政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红树林保护管理工作,党政领导干部红树林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涉及红树林分布的钦南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红树林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职责,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资源保护重要讲话精神及各级党委政府对红树林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学习,各级各有关部门增强了红树林保护意识,明确了责任,不断树牢做好红树林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使红树林保护管理各项措施落实见效。认真贯彻落实红树林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特别是红树林湿地的监督检查。钦州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红树林资源保护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印发全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出台并严格执行红树林巡护制度,安排红树林巡护员并落实经费,加强红树林资源网格化巡查监管,将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考评内容,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项目,加强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打击破坏红树林资源违法行为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提升红树林资源保护水平,提升湿地资源管护成效。

25.已完成。建立健全红树林资源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红树林资源监管机制体制。2022年11月,印发实施《钦州市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机制》《钦州市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举报制度》,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形成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压实监管责任,切实保护好红树林资源。二是编制红树林保护规划向社会公布,公开我市红树林种类、分布区域及面积,明确保护目标。三是制定红树林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科学开展红树林造林修复工作。2017年以来,全市共实施红树林种植修复项目8个,完成人工种植红树林193.77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331.3公顷。四是加强红树林地巡护和执法监管。制定红树林地巡护制度,落实红树林巡护员,对红树林地实现网格化管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红树林资源监管全覆盖,严防破坏红树林行为。落实红树林监管,印发《钦州市海洋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方案》,整合海洋、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执法力量,开展涉海综合执法巡查,提高红树林资源保护联合执法常态化。五是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红树林保护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视频、报纸及宣传牌各类媒介,广泛开展红树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在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显眼位置设立红树林保护区宣传牌,宣传红树林保护区范围、管理制度等,提高了公众对红树林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六是畅通举报渠道,营造浓厚保护氛围。设立破坏红树林资源违法举报电话,通过网站、宣传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市、县区森林公安和林业行政执法单位的联系电话和地址。

26.已完成。建立健全红树林保护考核评价制度。一是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将红树林资源保护管理纳入林长任务清单,进一步压紧压实保护责任,切实增强各级党委政府保护红树林资源主体意识。印发《钦州市县(区)林长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钦南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在分布有红树林的钦南区8个沿海镇(街道办)均设立红树林林长,在红树林分布区域设立林长公示牌,进一步加强对红树林保护工作统一领导,提升各级各部门对保护红树林的重视程度,全面提升了红树林的管护力度。印发2022年钦州市市级副林长和县级林长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将红树林湿地监管、红树林资源保护和修复纳入考评内容。二是将红树林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通过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等多种方式开展考核评价,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27.已完成。加强红树林资源保护,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红树林资源监管。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资源违法行为。印发实施《钦州市海洋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方案》,整合海洋、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执法力量,开展涉海综合执法巡查,提高红树林资源执法常态化,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28.已完成。构建红树林常态化监测和综合管理体系。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管,聘请红树林巡护员开展日常巡查,利用无人机、监控系统、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构建红树林常态化监测和综合管理体系。2020年以来,在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设置了7个点,24小时不间断监控,工作人员不定期利用无人机高空海上巡查。2022年,在红树林保护区外设置7个监控点,实现红树林地监控全覆盖,有效提升了红树林保护成效。

问题七:2017年以来陆续发生的12起红树林破坏案件中,有7起是地方国企或政府为业主的工程建设造成的,个别案件破坏时间长、破坏面积大。近年来,广西红树林面积稳中有增,但总体生境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局部破坏问题突出,保护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以来发生数起红树林受损案件,造成红树林直接死亡239.85亩、退化671.51亩。多起违规施工行为直接造成红树林受损,甚至较大范围死亡。钦南区犁头嘴海堤加固项目造成53.76亩红树林死亡;钦州市茅尾海沙井项目借生态修复之名造景修路,造成29.43亩红树林死亡。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达序时进度。

29.已完成。加强红树林巡查巡检。印发《钦州市红树林保护区多部门联合巡查监管工作制度》,林业、农业农村、海洋等部门对红树林保护区范围海域每两周组织开展一次联合巡查,采取海上巡查和陆上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巡查。

30.已完成。严厉查处破坏红树林违法行为。已完成对钦南区犁头嘴海堤一、二期加固项目破坏红树林案件、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马莱大道工程项目违规占用红树林案件、茅尾海海堤修复项目破坏红树林案件、钦州港区龙泾大道项目破坏红树林案件、大番坡镇游艇基地项目破坏红树林案件、钦州海关扣押船只压毁红树林等6个案件的查处工作,共罚款304万元,问责18人。

31.已完成。开展红树林保护和修复。针对钦南区犁头嘴海堤加固项目占用红树林53.76亩,制定红树林恢复实施方案,恢复种植175亩,其中原地恢复种植35亩,异地恢复种植140亩。钦州市茅尾海沙井生态修复工程占用红树林29.43亩,制定红树林恢复方案,完成恢复种植红树林104亩,其中原地恢复种植26亩,异地恢复种植78亩。落实管护措施,确保恢复种植红树林成活率等。

32.已达时序进度。实施茅尾海沙井生态修复工程去除造景功能项目,拆除3个造景平台和红树林内部部分路段。

33.已完成。严格审批涉及占用红树林建设项目。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1—2030年)》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占用红树林地;如确需占用的,应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按规定报批。加强红树林周边的施工行为重点管控,对施工单位进行宣传科普,林业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红树林受到破坏。我市2021年以来没有占用红树林的国家或者自治区重大项目。

34.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加强涉及占用红树林建设项目监管。2020年10月至今,共对龙门大桥、大风江大桥项目占用红树林情况开展了22次监管监测和指导,督促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避免了红树林受到破坏,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自治区林业局。

问题八:养殖污染及局部过度捕捞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养殖造成7.35亩红树林枯死、410.9亩红树林退化。北海市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内18567亩陆域养殖场未清退,部分养殖区废水直排。防城港市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围网捕鱼及大量蚝排筏架。钦州市红树湾公园红树林生长区域地笼捕捞设施长达5公里。此外,丹竹江、大风江流域采砂抽沙作业也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达序时进度。

35.已完成。制定打击非法采砂和养殖工作方案,开展巡查巡检。一是制定打击非法采砂和非法养殖工作方案。印发《钦州市打击非法采砂工作方案》《钦南区打击非法采砂工作方案》和《茅尾海红树林保护区大风江片区非法养殖设施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等打击非法采砂和非法养殖设施清理整治相关工作方案,完善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方案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丹竹江、大风江流域红树林区域的非法采砂及非法养殖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开展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非法开采海砂、海砂运输船舶和车辆、陆上非法砂场,常态化加强丹竹江、大风江流域巡查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021年以来,我市出动执法人员401人次,重点查处河砂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对河砂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摸排是否存在滥用行政权力干预河砂市场公平竞争行为和河砂销售市场经营垄断行为。开展联合执法,陆岸出动巡查车辆710余次,海上执法行动880余艘次,参与执法人员2770余人次;海域巡查出动执法快艇巡查560余次,参与执法人员1550余人次。经查,丹竹江、大风江流域红树林区域未发现有非法采砂的行为。

36.已完成。加强红树林资源监管,落实责任。一是制订红树林巡护员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巡护长效机制。钦南区出台了《钦南区红树林巡护员工作管理制度》,将辖区内红树林划分为7个片区,聘请9名红树林巡护人员每周2次对红树林进行常态化巡护;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出台了《钦州港片区红树林管护工作制度》,聘请3名红树林管护员,分3个管理区域网格化负责红树林巡查;同时还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对辖区内的红树林开展无人机监测,防止破坏红树林资源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将红树林管护纳入地方林长责任范围,加强管理。印发《钦州市县(区)林长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钦南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在分布有红树林的钦南区8个沿海镇(街道办)均设立红树林林长,将红树湾公园和丹竹江、大风江流域红树林管护纳入林长责任清单范围,并树立了红树林林长公示牌,明确了管护责任。对红树湾公园和丹竹江、大风江流域每周2次进行常态化巡护,对敏感地区实行在每周2次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期的巡护。

37. 已完成。加强巡查和非法网具清理整治,有效保护红树林生长环境。积极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在红树湾公园设立法规宣传牌,有效提高渔民群众对红树林保护意识。我市执法人员对位于茅尾海沙井坚心围海域红树湾公园范围的红树林保护区内非法围网、地笼网实施清理拆除,共拆除清理非法围网5300多米,并动员群众对地笼进行了全面拆除,有效保护红树林生长环境。

四、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

问题九: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达序时进度。

38.已完成。开展“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排查。印发矿山综合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区)对本辖区矿山进行全面排查。目前,未发现“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

39.已完成。分类处置涉“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经排查,未发现“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未发现同一独立山头设置2个及2个以上采矿权的露天开采矿山。

40.已完成。科学制定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我市已于2022年11月完成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发布工作,对我市及上级委托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空间布局、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在国土空间规划所确定的“三条控制线”之外的区域,全面摸清本级审批发证矿产资源家底,科学划分市本级审批矿产资源的集中开采区、开采规划区块,避免产生“半边山、一面墙”式开采矿山。

41.已达时序进度。我市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指导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采利用方案开采,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复垦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义务。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开采运营,切实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对已建绿色矿山开展复查,开展了绿色矿山“回头看”检查,移出达不到要求的4座矿山,目前还有17座绿色矿山。

42.已达时序进度。开展历史遗留无主矿山排查修复工作。经查,我市废弃矿山共493处,已治理312处(其中,已自然恢复297处,工程治理15处),未治理152 处(其中,规划自然恢复92处、需工程修复60处),场地已变更用途无须处理的29处。完成《钦州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生态修复方案(2021-2025年)》编制工作,确定了自然恢复或工程治理等方式,制定了“一矿一策”,通过了评审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管理不严问题

问题十: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已达序时进度。

43.已达时序进度。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2021年11月,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对全市辖区范围内所有自然保护地再次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自然保护地内违法采矿、探矿、房地产、水(风、光)电开发、挖沙采石,以及核心保护区内旅游开发建设等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人类活动。采取各自然保护地监管单位进行自查排查,市直各相关部门组织工作组开展指导,督促各县(区)严肃查处整改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将问题整改到位。持续深入推进深化巩固违建别墅问题线索排查移送工作,全市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未发现违建别墅问题。

44.已完成。规范矿业权空间管控。组织各县区全面梳理现有采矿权是否与自然保护地重叠。经排查,我市已设采矿权均不在自然保护地内。

45.已完成。我市已设采矿权均不在自然保护地内,无矿山需要退出。

46.已完成。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严厉打击破坏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是否涉及到自然保护地审核,尽量避免占用自然保护地;加强组织领导,将自然保护地、湿地和红树林资源保护管理内容纳入各级林长制考核内容,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对全市辖区范围内所有自然保护地进行全面核查。通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核查等方式开展自然保护地巡护监管,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发现、查处和打击违法破坏自然保护地行为。

六、基础设施短板明显问题

问题十一: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达序时进度。

47.已完成。开展入河(湖、海)排污口排查。完成钦州市城市建成区入河(湖、海)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累计排查确认196个入河(湖、海)排污口。印发《钦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2022年10月,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单位完成茅尾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

48.已达序时进度。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改造。市本级已完成城市排水管网排水口排查,已建立城市管网排水口“一张图”;已基本完成河西片区排水管道排查并制定改造方案,共完成排水管道核对126.55公里,普查约90公里,普查发现管道结构性、功能性缺陷共计7467处,共对3352段管道进行评估,评估发现2044段管道需要实施维护改造完善,河东片区等其它区域主干管已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普查;已根据管网排查检测结果,制定完善建设改造方案,形成分年度建设改造计划;河西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已于2020年底进场施工,截至2022年底,累计完成排水管网改造及建设约12.6公里,改造排水闸门2座,完成投资约7469万元。

49.已达序时进度。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开展城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雨污水排查,解决错接混接问题,防止城区污水通过市政雨水管直接排江入海。于2021年12月完成对钦州市主城区沿钦江169个住宅小区和99个城中村(管线普查长度总计840.38km)雨污水普查的工作,并形成钦州市主城区沿钦江169个住宅小区和99 个城中村雨污水普查成果。目前正开展对白石湖片区雨污水进行全面排查。制定了“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雨污水排查”实施方案。

50.已达序时进度。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根据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现状,“十四五”期间,计划推进建成钦州市河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实施建设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增容扩建工程项目和开展浦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面开工建设钦州市河东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已完成改良a2o及mbbr池、二沉池等设施基础施工,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等主体基本完成施工,累计完成投资约5305万元。完成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增容扩建工程项目可研、初设、环评批复等前期工作,进场施工清表,累计完成投资约160万元。开工建设浦北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现推进各项建筑设施及各类污水处理池的主体施工,完成高效沉淀池、二沉池、生物池和加药间主体施工,二沉池已注水进行压力试验,完成签订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累计完成投资约5000万元。2022年,钦州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约55%,较2021年提升了约4个百分点,灵山县、浦北县城区污水处理率保持95%以上。

51.已达序时进度。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支管网建设。在完成了镇级污水厂及主干管的建设任务后,我市于2021年12月和2022年7月分别印发文件要求各县区组织运维管理单位或委托第三方对本辖区内的乡镇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科学制定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并按照目标完成管网建设任务。截至2022年底,全市已新建污水管网85公里。

52.已达序时进度。开展排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企业情况排查。已完成钦州市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并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53.已达序时进度。统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资金。2021年以来,统筹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地方统筹安排等各类资金56361.47万元用于建设主城区供水设施及污水处理配套工程、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龙门港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等城镇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污水处理项目ppp工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市进入财政部管理库项目污水处理项目4个,均已进入执行阶段,总投资7.75亿元;进一步优化我市ppp项目推进流程,召开“ppp政策解读与操作实务”专题培训会,全市污水垃圾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参加;制定印发了《钦州市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工作方案》,梳理出适宜采用ppp模式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目前,钦州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已纳入《钦州市基础设施补短板ppp项目》,正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问题十二: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达序时进度。

54.已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自治区未在我市布局电解铝大修渣利用处置项目。

55.已达序时进度。加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监管。2021年和2022年分别组织举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培训班;开展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评估,并按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要求完成2021年和2022年企业市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我市涉危险废物企业进行抽查评估,2年共抽查21家,企业评估合格率为100%。

56.已达序时进度。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监管。2021年和2022年,抽查广西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电子联单等制度,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企业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情况。年产生危险废物量达10吨的企业、年产生危险废物量未达10吨部分企业填报广西固废管理信息系统,落实信息化管理各项工作,完成2021年和2022年度工作任务。

57.已达序时进度。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和2022年按年度完成8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检查;按年度开展涉危险废物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中,2021年排查33家企业,2022年排查39家企业。加大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2021年以来,我市查处涉危险废物行政案件4件,行政处罚共303.16万元,现已移送公安机关1件。同时,2021年开展7期“以案释法”环境法治进村入企宣讲活动,对镇村干部及企业管理人员900余人进行培训,发放2.4万份宣传资料,形成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2022年开展3期“环保微宣讲进基层暨生态环境精准宣传”活动,培训县区及各镇(街道)有关人员210多人,重点宣讲废铅蓄电池整治及跨境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典型案例,营造联防联控整治氛围。

58.已达序时进度。加强汽车维修行业废铅蓄电池管理。举办2021年和2022年钦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班,督促汽修企业履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处置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印制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组织乡镇加强社会源废铅蓄电池规范管理的宣传引导。

59.已达序时进度。加强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对全市持有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企业完成相关问题整改;2021—2022年指导广西地山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经营内容包含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组织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现共有6家收集网点和3家集中中转站参与试点。

60.已达序时进度。开展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专项排查整治。一是按年度制定工业企业废铅蓄电池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我市工业企业废铅蓄电池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排查相关企业20家次,并督促企业完成发现问题整改。二是组织开展汽修企业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抽查废铅蓄电池管理情况,2021—2022年完成排查整治汽修店40余家。三是开展汽车拆解行业废铅蓄电池管理专项排查整治,完成全市唯一1家汽车拆解企业排查工作。四是开展2022年全市铅蓄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铅蓄电池产品质量问题等的执法监管,2022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09人次,检查铅酸蓄电池经营、维修回收、车动车经营户等共355户次。

61.已达序时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一是加强对铅蓄电池产品质量问题等的执法监管,经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2022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等39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铅酸蓄电池流通领域产品质量3批次,未发现质量问题。

62.已达序时进度。严厉打击涉废钱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尚无有关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案件。

问题十三:一些危险废物处置重点项目未如期建成,钦州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因选址原因放弃建设,区域综合处置能力存在缺口。南宁市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自2019年以来,因运行管理不到位造成周边地下水氨氮和氟化物浓度超标,长期停产。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63.已完成。深入调查危险废物情况。2021年,已完成全市危险废物有关情况调查并形成评估报告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64.已完成。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现场评估,按自治区要求抽查评估涉危险废物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规范处置危险废物。2021年,已按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要求完成企业市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评估工作。2021年11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我市涉危险废物企业进行抽查评估,10家企业评估合格率为100%。

65.已完成。已督促苏伊士环保科技(钦州)有限公司完善一期工程设施设备,于2021年8月中旬正式开炉投入运行,企业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实现钦州市辖区内危险废物(除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就近处置,并辐射服务周边地市危险废物产废单位。

七、需持续深化整改问题

问题十四:近岸海域局部污染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钦州市海水水质总体评价为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仅为70.6%,茅尾海海域5个监测点位只有1个达到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达序时进度。

66.已完成。我市已成立钦州市茅尾海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印发《钦州市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茅尾海41个超标排水口、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开展督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茅尾海水质改善难度大等问题,积极配合自治区制定《茅尾海海域污染治理规划》。完成茅尾海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持续推进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

67.已达序时进度。开展钦江、茅岭江及支流鲤鱼江、茶山江等入海河流水环境整治工作。通过实施河西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大榄江环境综合整治、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置利用、钦江流域信息化等工程项目,2022年,钦江东断面水质达ii类,茅岭江茅岭大桥断面和钦江高速公路西桥断面水质为iii类,鲤鱼江和茶山江入海河流支流水质为iv类。

68.已达序时进度。加强对沿海工业园区企业及港口码头管理。截至2022年底,累计检查涉海企业共173家次,发现问题121个,下达整改通知18份,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实施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加强胜科、大榄坪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持续开展入海河流及茅尾海沿岸“小微”企业和小作坊的排查与监督工作。

69.已达序时进度。开展茅尾海沿岸水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一是积极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推广水产养殖无公害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和“微生物+”现代生态养殖模式。2022年,全市水产养殖业利用微生物制剂处理调控水质使用率达95%以上。对重点水产养殖区域开展由传统池塘改造为棚式对虾循环水养殖模式,累计改造面积5400亩,并配套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实行循环节水生态养殖。稳步推进茅尾海沿岸规模养殖场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截至2022年底,累计建成养殖尾水处理示范点8家,占总任务量的61.5%。开展生态养殖技术大培训,全市累计举办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排放、生态养殖技术培训班5期,培训405人次,完成任务量的81%。积极发展深海养殖,2021年以来,全市新建完成深水抗风浪网箱35口;2022年,在全区率先建成大蚝新型抗风浪浮筏养殖基地1个;新建大蚝延绳式吊笼养基地1个,面积6000亩。二是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落实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制度,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制订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方案,截至2022年12月,全市大型规模养殖场的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建立率达100%,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台账建立率达100%。三是加强养殖用海、红树林保护区、畜禽及水产养殖监管,加大违规养殖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养殖、违法占海圈海养殖等行为,钦南区清理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坚心围片区)2个非法养殖场。

70.已达序时进度。加快推进康熙岭镇、大番坡镇、龙门港镇、黄屋屯镇等沿海镇级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及提标改造。截至2022年底,共完成管网敷设19公里。其中,康熙岭镇污水提升项目新增支管和接户支管网4.28公里;大番坡镇污水提升项目新增管网3.47公里;龙门港污水提升项目计划新增管网9.96公里;黄屋屯污水提升项目新增污水管网1.3公里。2022年下达钦南区农村厕所革命项目资金110.5万元,任务是建设2个整村推进项目及105户户厕改造。截至2022年底,2个整村推进项目已开工建设;户厕改造已开工105户,完成78户。加快推进茅尾海沿岸农村污水设施项目建设,已建成14套,在建15套。

问题十五:沿海三市陆源污染控制不力,入河入海排口水质超标问题突出。钦州市茅尾海沿岸157个水产养殖排水口有41个水质严重超标。防城港市茅岭镇直排茅尾海的11个排水口水质重度污染。北海市2020年上半年监测的25个入河排污口有15个超标,下半年监测21个入河排污口有11个超标;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一排污口大量污水直排入海,将沙滩污染得一片狼藉。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序时进度。

71.已完成。已完成茅尾海41个超标入海排水口摸底调查,印发实施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入海排污口监测及巡查监管,2022年共开展了8次近岸海域污染源巡查工作,开展4次入海排污口监测,32个直排入海排污口废水达标率为100%。2021年已完成钦州石化园区深海排放管网建设并投入使用。印发实施《钦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切实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

72.已达序时进度。加快推进康熙岭镇、大番坡镇、龙门港镇、黄屋屯镇等沿海镇级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及提标改造。截至2022年底,共完成管网敷设19公里,其中,康熙岭镇污水提升项目新增支管和接户支管网4.28公里;大番坡镇污水提升项目新增管网3.47公里;龙门港污水提升项目计划新增管网9.96公里;黄屋屯污水提升项目新增污水管网1.3公里。明确了茅尾海41个超标排水口整治年度整改任务,已完成2022年度整改任务,完成10个超标排水口整治。

73.已达序时进度。加大超标排水口整治力度。我市对茅尾海沿岸各镇的禽畜养殖禁养区内非法养殖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完成搬迁养殖场18处;清理鱼排6条,面积约1870平方米。同时,对非禁养区内污染源进行了摸底排查,对40多个养殖场所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加快推进康熙岭镇长坡村养殖尾水净化试点项目建设,已完成主体建设。加快推进茅尾海沿岸农村污水设施项目建设,已建成14套,在建15套。

八、环境信访问题

问题十六: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序时进度。

74.达序时进度。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31批194件群众信访件核实工作,并办结193件群众信访件。针对短期内无法办结的浦北县污垃项目建设运营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分期分阶段进行整改。

75.已完成。已将完成整改的信访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76.已完成。我市已多次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回头看”,对未完成整改的浦北县污垃项目建设运营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目标、责任人。

77.达序时进度。各有关单位已开展自查,加快推进群众信访件问题整改,未发现反弹现象。

78.已完成。严肃责任追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立案查处3人,诫勉1人,提醒谈话4人。

九、其他问题

问题十七:2020年1月,自治区虽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印发了《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但对各地上报情况不审核、不把关,直接把地方的报告变成自治区的方案,多处内容不严不实。国家要求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但方案中却将防城港和钦州市45处占用海洋生态红线的未批已填地块,上报为未占用海洋生态红线。上报的11处未批准填而未用地块,有7处并未填海,4处地块主要填海时间在方案上报以后。

部分地块甚至继续违法违规填海。北海市铁山港湾区公馆镇盐田村海域两处填海地块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2018年以来分别新增填海面积0.65公顷和2.12公顷。钦州市大风江炮台村福熙石场2009年10月起利用石材开采弃土弃渣堆砌形成填海区域4公顷以上,占用海洋生态红线,海洋执法部门曾四次致函当地政府请求强制拆除,但未被理会,直至督察进驻后有关部门才于2021年4月12日紧急注销了该采石场采矿权,停止违法填海行为。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79.已完成。开展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梳理排查。梳理完成27处占用海洋生态红线图斑和11处未批准填而未用图斑处置意见。

80.已完成。分类处理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针对27个占用生态红线的图斑,其中,24个图斑涉及公共道路、海堤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提出了拟保留意见;3个图斑提出了拆除意见,现已完成拆除。11处未批准填而未用图斑中,9个图斑已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取得自然资源部备案;1个图斑已取得不动产证并填海成陆;1个图斑已完成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现状调查。

81.已完成。我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已纳入《自治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

82.已完成。我市已对福熙石场采矿许可证环评、审批、续期、注销等流程(环节)以及注销程序合规性进行了审查,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于2021年5月上旬完成展福熙石场弃土弃渣清理整治,恢复原状,共清理清水平台400平方米,清运土石方6650多车,合计16.6万立方米,恢复海域约50亩;拆除房屋4栋共8层,占地面积350平方米,建筑面积750平方米。2022年10月中旬,完成原清理整治海域约382米护坡建设,消除岸线侵蚀、崩塌安全隐患,确保周边村民出行安全。

83.已完成并持续整改。加强巡查巡检,严格管控违法用海行为。2021年以来,我市已制定执法巡查工作方案,持续组织管辖海域巡查监管约940次,出动执法人员累计3000人次。加强巡查巡检,沙井港、金鼓江、三娘湾、东场、龙门港等五个海洋综合管理工作站全部完成人员进驻并履职巡查监管职责,实现了执法监管关口前移,提高了监管效率,对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非法围填海等涉海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海洋综合管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多方面筹措资金,投入80余万元在重点海岸布设高清摄像头监控点14个,实现对重点岸线、海域进行24小时全天候实时监管,有效解决了多年来偏僻海域监管难的问题。投入专项资金18万元改造升级海洋指挥中心平台,对视频会商室进行改造升级,建设海洋指挥中心平台,实现实时了解海岸线、海域动态状况,为海洋执法监管、领导决策、调度指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组建无人机监测队伍,投入资金20万元新购置搭载智能巡航系统无人机3架,实现多机同时同步同点开展航拍监测任务,提高了工作效率。

问题十八:化肥、农药减量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广西应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但督察发现,化肥、农药统计数据不实,有的没有入户调查,有的直接平移上年数据,有的按照预设减量比例直接编造数据,有的不顾事实杜撰大比例减量数据,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2016年至2019年间,全区化肥销售量增长25.7%,而统计使用量却下降了3.85%,增减趋势明显矛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84.已完成。加大农业方面化肥减量技术推广。通过推广应用一系列先进技术,农作物化肥使用量明显减少。我市2021年完成钦南区、钦北区手机施肥“点点通”系统建设,积极组织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推广,2021-2022年,全市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807.87万亩次,水肥一体化面积20.42万亩次,绿肥种植面积26.8万亩次,秸秆还田面积645.68万亩次。组织县区抓好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实施,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共40个,示范面积3.19万亩。在灵山县、钦南区共选定7个肥料销售门店开展定位化肥销售情况监测,每月在监测网上报肥料销售情况。强化技术宣传培训,编制印发了《钦州市2021年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指导意见》《钦州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推进落实方案的通知》《2021年钦州市土肥工作系列方案》《2022年钦州市土肥工作系列方案》等文件,举办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宣传培训班91期,培训人数4278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3.5万份,全面提升群众科学安全使用化肥的意识与水平,从源头减少化肥用量。

85.已完成。加大农业方面农药减量技术推广。通过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农作物农药使用量明显减少。2021—2022年,我市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发展绿色植保,集成绿色防控技术,创建一批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完成4个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示范项目,4个县区分别建立了病虫害综合防治示范区,辐射带动全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44.69%。制定了《钦州市2021年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指导意见》《钦州市2022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州市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发布病虫情报205期,举办农药减量增效、科学安全用药技术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技术培训班72期,全面提升了广大农民群众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的意识与水平,持续推动提高农药使用效率,从源头减少农药用量。

86.已完成。加大林业用肥、用药减量技术推广。林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显著。积极宣传引导科学用肥用药,2021—2022年组织开展了4次林业化肥农药使用宣传活动。加强科学种植及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2021—2022年举办了3期水源保护区造林技术和桉树科学种植培训班(交流会),2期林业病虫害防治技术知识业务培训班,为林农、基层林业工作人员提供生物防治、人工除治、物理防治等无公害技术指导服务。加强新造林油茶和桉树种植大户科学使用化肥管控,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有效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

87.已完成。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化肥农药统计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一是制定工作协调制度。制定《钦州市化肥农药减量调度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强化了信息沟通工作,为持续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建立农业经济运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业及相关农业统计磋商,对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工作情况、全市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资料等信息进行共享,并联合编辑印发了《化肥、农药使用量参考资料》手册,实现了部门有效沟通交流,信息互联互通。

88.已完成。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工作进入规范化轨道。一是完成了全市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调研。2021年9月市统计局组织县区统计局开展了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调研(包括农药、化肥使用量统计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报送自治区统计局。二是全面推进农业统计基层网格化管理。2021年,按照自治区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市统计局全面推开农业统计网格化管理,通过app直报平台由村级直接报送。成立了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区全面推进农村基层网格化工作。季度报表正式实行由村级协统员直接报送,进一步完善村级报表上报流程。及时转发广西乡村两级数据采集流程规范,乡村统计基层台账已发放到县镇村级。三是组织开展农村统计报表制度培训和植保农药使用统计方法培训工作,为农药、化肥使用量调查统计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夯实了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分别于2021年2次组织召开全市农业农村统计相关培训,培训以现场和网络视频两种方式同步进行,网络视频方式培训到乡镇、村一级,参训人数达1200多人,强化了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广西乡村两级统计数据采集流程规范、农药、化肥使用量统计调查等统计业务,提升了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2021年12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了全市植保农药使用统计方法培训会,植保农药使用统计业务得到进一步加强。

十、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和重点转办件整改

问题十九: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自2012年6月立项后,至今仍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南宁市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外流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43.7倍。贵港市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假象,骗取治污资金。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存在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序时进度。

89.已完成。实施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钦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推进完成包括雨污分流、飞灰专区建设、渗滤液清淤换膜、污泥转运、尾水输送管道建设、主坝加固等6个综合整治项目。灵山县实施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在原有渗滤液处理能力200吨/日的基础上,新增加一套处理能力为150吨/日的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350吨/日;浦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增容工程项目已完成整改,渗滤液日均处理量由100吨提升至150吨。

90.已完成。加快削减垃圾存量渗滤液。钦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委托具有渗滤液应急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开展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同时推进渗滤液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在原有渗滤液处理能力200吨/日的基础上,新增加一套处理能力为200吨/日的dtro渗滤液处理设备,渗滤液日处理量达到400吨/日;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通过自建处理系统、第三方应急处理、利用发电厂污水处理系统协助处理等三种方式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日均处理提升至350吨/天;浦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通过自建处理系统、第三方应急处理等方式处理垃圾渗滤液存量。通过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快削减存量渗滤液,钦州市三个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保持在调节池及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

91.已达序时进度。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300吨/日)已于2022年1月投入运行;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1年前先后完成了两期项目建设,并于2021年10月和11月相继并网投产;灵山县飞灰填埋专区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浦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完成项目前期手续,2022年7月开工建设,截止2022年底,已完成平整工程量约97%。

92.已达序时进度。统筹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资金。2021年以来,统筹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补助资金及地方统筹安排等各类资金23638.58万元用于建设钦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综合整治项目、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石门坎生活垃圾处理厂综合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钦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扩能项目、灵山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池下游工程及垃圾焚烧电厂垃圾处置补贴费等。加快推动垃圾处理项目ppp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钦州市获得的2021年度自治区ppp绩效考评奖励资金2000万元,统筹用于污水垃圾ppp项目,加快项目推进。印发了《钦州市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工作方案》,梳理出适宜采用ppp模式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93.已达序时进度。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排查整改工作。印发了《钦州市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2022—2023年度钦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加强督促指导,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组成督促指导工作组,不定期到各县(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促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县区,推进整改落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完成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8个,新开工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11个。先后完成钦州市海诺尔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建设,灵山县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项目建设,2022年1—11月份,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约52.56万吨。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车广播,气象短信等方式,全方位加大露天禁烧宣传。扩建了13套秸秆视频点位,利用卫星遥感和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大对农忙、甘蔗榨季期间等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区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火点,加强易发多发焚烧点位的巡查监管。

问题二十:梧州岑溪市是全国最主要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之一,31座矿山中有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现场抽查9座现有矿山,只有1座设置了规范弃土弃石场,矿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排放,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岑溪市三堡红大石材有限公司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序时进度。

94.已完成。我市认真学习剖析岑溪市花岗岩矿粗放式开采案例,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95.已完成。加强绿色矿山监管。我市严格落实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审查制度、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创建及考核细则和验收制度,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六大方面综合评估,经企业自查、自然资源部门初审、资料审核、专家实地复审等评估环节,2021年前完成建成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同时,加强对已建成绿色矿山的监管,通过绿色矿山“回头看”在已建成的绿色矿山中移出评分不达标的矿山。

问题二十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区属大型企业,没有起到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督察多次指出该集团下属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后,仍未深刻汲取教训,始终重建设轻保护,对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从集团层面研究部署推动下属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导致生态环境问题不断。

2017年6月以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泊位工程,无视施工区域周边大片红树林死亡情况,不顾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多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持续野蛮施工,致使红树林受损面积逐年扩大,最终导致257.67亩红树林受损,死亡数量高达37988株,其中部分死亡红树林树龄达三十年以上,区域生态系统受损严重。

此次督察不仅发现其下属企业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在北海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破坏红树林,还发现下属多个港口码头企业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未建设防风抑尘措施、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其中,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港分公司石步岭码头硫磺堆场含硫强酸性废水直排入海,ph值仅有2.82,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超出排放区域环境功能水质要求16.8倍,在海面形成明显污染带;北部湾港防城码头有限公司硫磺堆场废水ph值低至3.48,cod浓度高达4808毫克/升,部分通过雨水沟直排入海;钦州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未建设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96.已完成并持续整改。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仓库并投入使用,实现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97.已完成并持续整改。加强码头污染防治监管。不定期对港口码头开展巡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相关部门共对钦州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进行了15次督导检查;2021年1月,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生态环境隐患,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按期完成了整改;2021年4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未发现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同时,2021年开展了港口码头污染防治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共发现其他港口码头大气、水污染等问题22个,并对发现问题的9个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已全部完成整改。

问题二十二: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猖獗,大量非法采砂船长期夜间在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镇活动,非法砂场达58个,长期盗采对流域、海域及岸线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经督察组督办,防城港市共管控非法采砂船42艘,查实盗采砂量168万立方米。各有关部门对采砂日常监管各行其是,未能形成打击合力,虽然多次开展专项行动,但行动蜻蜓点水,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98.已完成。深入推进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问题整改。印发《钦州市海洋局铁腕治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共拆解在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及周边海域查处“三无”采砂船(运砂船)73艘,清理取缔沿海沿岸非法砂场(堆场)22处,拆除洗砂设备23套,没收铲车12台。2021年10月,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在“碧海202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督导检查通报中指出“茅尾海、茅岭江等非法采砂多发海域的非法采砂行为基本清零,打击成效显著”。我市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行为已得到根本遏制。

99.已完成并持续整改。加强对茅岭江流域日常监管。在茅岭江流域累计开展茅岭江原采砂场进行巡查66次,3次组织工作人员对茅岭江全采砂场进行航拍,跟踪砂场复绿情况,未发现反弹现象。

100.已完成。加强茅尾海海域日常监管。从各涉海执法监管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实行联动检查、联合执法,全面提高海洋执法监管效能和海洋综合管控能力,对我市重点海域进行全天候巡查值守监控,有力震慑不法分子。印发《钦州市海洋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方案》,深化实施常态化联合执法监管,继续对非法采砂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101.已完成。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印发《钦州市打击非法采砂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的钦州市打击非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治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从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等四个环节整治非法采砂。

102.已完成并持续整改。强化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联防联控。市海洋部门、水利部门分别与防城港市海洋、水利部门签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联合执法巡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进行值守,开展常态化执法行动。钦南区、钦北区及其相关乡镇(街道)均组建专门的打击非法采砂巡查管控队伍,进一步扩大非法采砂整治工作覆盖面。

103.已完成。开展非法砂场复绿工作。我市已对茅尾海海域及茅岭江流域22个已清理取缔砂场(堆场)开展复绿,生态功能逐步得到恢复。我市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未发现新增砂场或上砂点,已完成生态复绿的砂场(上砂点)未发现反弹。

104.已完成。疏堵结合,缓解砂石供需矛盾。积极推动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海砂资源,2021年11月初完成“钦州市茅尾海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堆场的a、b、c共3堆场海砂资源”(海砂原矿资源量732.15万立方米)挂牌出让,进一步缓解砂石市场供需矛盾。大力发展机制砂、水洗砂项目。2021年以来,钦南区共审核通过(备案)机制砂、水洗砂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10627.82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砂石供需矛盾突出的现象将得到有效缓解。

105.已完成并持续整改。加强宣传,建立群防群控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2021—2022年,各级各部门在重要河段和沿海村镇拉挂横幅和张贴标语200多条、发放宣传单1500多份,设立30多块告示牌,广泛普及非法采砂危害以及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意义,凝聚起公众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的共识,进一步夯实整治非法采砂工作氛围。钦南区、钦北区及其相关乡镇(街道)均组建专门的打击非法采砂巡查管控队伍,进一步扩大非法采砂整治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县(区)、镇、村三级河长联动督导作用,茅岭江县级河长累计巡河48次,镇级河长累计巡河652次,村级合长累积巡河4230次。制定出台《钦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社会监督,提高我市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性,严厉惩处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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